【曾蔭權涉貪案】控方指曾蔭權以職權謀取深圳豪宅有關的利益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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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收受深圳東海花園三層複式物業裝修工程案,控方今日作開案陳辭。主控官指,本案是一宗貪污案件、一宗關乎香港政府最高級官員的誠信、忠誠及公職上的行為操守的官商勾結案件,曾蔭權作為行長官,涉濫用職權,利用其職權謀取個人利益,而這個利益便是與一個深圳豪宅有關。

曾蔭權今早在G4保護下到庭。(張浩維攝)

主控官DAVID PERRY在開案時先開宗明義,向陪審團稱,這是一宗涉及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案件,相信各位陪審員一定認識被告曾蔭權,他曾擔任財政司司長、政務司司長,更於2005年6月至2012年6月,擔任了七年的香港行政長官,是香港政府內一個非常富經驗的政治人物和政府官員。

案件涉及官員誠信及操守問題

主控官續說,本案是一宗貪污案件,關鍵時間發生2010年年初至2012年6月這兩年半時間中,涉及最高級政府官員的誠信、忠誠以及公職上的行為操守問題。

主控官解釋,曾蔭權在這段時間,隱瞞雄濤廣播有限公司的東主、富商黃楚標的關係,濫用其職權,謀取個人在深圳豪宅的利益,並形容這宗正正是經濟與政治糾纏不清、官商勾結案件。主控官陳詞未完,下午繼續。

官再重申陪審員不能在審案期間受壓

另外在主控官宣讀案情前,有陪審團擔心案件會延至聖誕節,查問案件進度,法官表示,案件估計會在11月第二星期完結。此外有一名陪審員的僱主,要求陪審員在周末繼續工作,要求法官給予指示,法官回覆說,不可以,因為陪審員不能在審案期間受壓,必須集中案件審訊,所以不可以在周末為僱主工作,並願意為該陪審員向僱主,撰寫相關信件或證明。

現年72歲的被告曾蔭權,否認一項行政長收受利益罪名。控罪指他於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30日期間擔任行政長官和行政會議主席期間,作出傾向優待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改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的誘因或報酬,而接受深一個位於深圳福田東海花園的三層式住宅物業的整修及裝修工程。

案件編號:HCCC 48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