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涉貪案】控方:曾就深圳大宅及與富商外遊等均未有申報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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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控方今早繼續開案陳詞,根據出入記錄,曾蔭權夫婦和雄濤廣播股東黃楚標、李國寶有多次外遊記錄,但在行政會議上,曾蔭權均沒有就深圳大宅或外遊一事作申報,並強調在貪污罪行上,控方無需要證明「甜頭」實質內容,只需要證明被告收受「甜頭」,作出傾向給予甜頭人的優待,更指曾蔭權貪污,出賣其職權,存有利益衝突,令誠信、香港社會受損。

曾蔭權今早偕妻到法庭。(陳雯慧攝)

指曾從未申報與黃楚標洽深圳豪宅事宜

主控官David Perry今早繼續陳詞,被告曾蔭權自2005年3月至2012年6月,向行政會議共申報69次利益,包括他馬會遴選會員、其弟為新世界第一渡輪服務(澳門)有限公司的執行董事及股東、香港建築師學會贊助人及一些機構的名譽贊助人,但在審批雄濤廣播的數碼廣播牌照三個會議上,即2010年11月2日、2011年3月29日、2012年1月20日上,從無申報雄濤廣播股東黃楚標提供深圳豪宅裝修一事,更反問相比該69次申報,巿民會否更有興趣知道深圳大宅一事。

除行會申報一事,根據曾蔭權與妻子出入記錄,更揭露黃楚標、雄濤另一股東李國寶在事件上巧合地符合。2010年11月2日行會原則上批出數碼廣播牌照予雄濤廣播,3日後下午4時港府召開記者會,出入記錄顯示,曾氏夫婦於11月5日傍晚6時離港到內地,11月7日晚上10時40分經港澳碼頭回港。

曾氏夫婦曾與李國寶夫婦一同回港

另一方面黃楚標在11月5日下午離港、同日返港,翌日亦同日往返香港,同時李國寶亦於11月6日同日往返香港,11月7日下午李與妻子離港,但卻與曾氏夫婦同時間,經港澳碼頭回港。主控官補充曾氏、李氏兩對夫婦回港當天,正是曾氏夫婦的結婚記念日。

另一出入記錄更顯示,曾氏夫婦於2011年4月復活節假期來港,到汕頭遊行,同行者還有黃楚標。曾蔭權在回港7天後,更撰寫一封感謝信到汕頭帝豪酒店,向黃順源致謝其熱情設宴款待,而黃順源正是香港東海興業有限公司的銀行戶口授權簽名人,而東海興業更是支付,深圳大宅的室內設計費35萬元予建築設計師何周禮。主控官反問,這是否只是純粹巧合,與黃楚標同一時間在內地外遊。

被傳媒揭發即上電台解話

主控官續說,曾蔭權於2010年初一直隱瞞深圳大宅一事,2012年2月事件終於曝光,傳媒先拍了曾蔭權出席賭場晚宴相片,2月23日更披露深圳大宅。曾蔭權在壓力下急於向香港巿民解釋,更2月25日晚上主動答應翌日上電台解畫,並解釋因未定租約等才未向行會申報,並強調一年租金達80萬人民幣,合乎巿價。

經廉署調查,在2013年9月才從曾蔭橲律師中,取得5份文件,包括租約、租約附件、租金收據、租金轉帳的銀行記錄,而所顯示日期是2012年2月21日;同時廉署又發現,曾妻早前租約20個月月前,便透過東亞銀行總行轉帳80萬元人民幣予黃楚標的公司,而該80萬元其中的35萬港元現金,更來自李國寶。主控官解釋,廉署在調查過程中發現,曾太於2010年7月一個早上,曾到東亞銀行中環總行轉入一筆35萬元現金,再轉為人民幣,而該筆現金來自李國寶。

曾蔭權胞弟曾蔭荃今早亦有到庭。(陳雯慧攝)

控方質疑曾想低於市價購豪宅

主控官質疑,曾蔭權為掩飾無申報深圳大宅一事,杜撰租金80萬元人民幣一事,更直指這筆80萬元款項根本不是租金,有可能是曾蔭權以低於巿價購入大宅、或居住權,但強調控方毋須證明這筆款項,是否租金,只需要證明曾蔭權收受大宅裝修的利益。主控官陳詞未完,下午繼續。

曾提議增政府透明度 自己卻私下與商人洽商

主控官下午陳辭時續指,曾蔭權經常強調公職人員要正直無私光明正大,更在2009年10月公布施政報告時,表明保持政府高度透明度,消除公眾對官商勾結的錯誤印象,但三月後他便開始和黃楚標洽討深圳大宅,秘密地為自己謀取利益。

主控官說,雄濤廣播共有9名股東,包括行會成員夏佳理、鄭經瀚、李國寶、李國章及黃楚標等,其中黃楚標佔股份達20%,即若雄濤廣播賺錢,黃便可享有20%利潤。根據行會會議記錄,只佔雄濤廣播7.5%股份的夏佳理,在行會討論雄濤廣播牌照申請時,均避席所有討論會議,當時文件顯示,若夏繼續參與會議,損害行會誠信,更建議夏除避席外,還不會獲發相關討論文件。

雄濤當時面臨被充公2百萬債券

主控官又指,2008年雄濤廣播獲發AM廣播牌照,但因公眾反對在坪洲建發射站,令雄濤廣播未能如期於2010年11月開台,有可能被充金200萬港元債劵,雄濤逐轉而申請數碼廣播牌照,最終獲曾蔭權於2010年11月,向雄濤廣播批出牌照。

主控官指,當時社會已有輿論要求開放大氣電波,質疑政府偏幫商家,政府及曾蔭權亦應知道議題敏感,更要求表現公平中立,無人可以在決定上尋求私利。控方明天繼續陳詞。

現年72歲的被告曾蔭權,否認一項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

案件編號:HCCC 48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