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客涉姦劫鳳姐案】嫖客姦劫均罪成囚11年 官斥卑劣可恥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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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文員去年涉在荃灣嫖妓時,用膠索帶綑綁鳳姐手腳,將她強姦後再劫去她1600元及一部手機。文員否認強姦和搶劫罪,更辯稱是二人同意之下玩「強姦遊戲」,事後鳳姐未完事兼坐地起價,他不忿故沒有為她鬆綁就離開並扣起肉金。3男4女陪審團今(12日)早僅退庭商議一小時,一致裁定被告強姦、搶劫均罪成。法官潘敏琦指「被告不止是他自己所說的咸濕、貪心,而是行為可恥」,案發後他上網嘗試了解警方進度,想盡辦法拖延以爭取時間編造故事脫罪,對劣行毫無承擔,重囚入獄11年。

被告梁家威在高等法院否認強姦及搶劫。(資料圖片)

被告梁家威,36歲,否認各一項強姦及搶劫罪,控罪指他於2016年12月1日強姦及打劫34歲女事主。

官指被告不止咸濕貪心

法官潘敏琦形容被告卑劣,因自己債務纏身,便上網為打劫搜尋資料,看準獵物出擊,直斥他:「不止是被告自己形容的咸濕、貪心,而是行為可恥!」她斥責被告案發後上網搜尋警方破案線索和案件進度,想盡辦法拖延時間,以編造故事脫罪,明顯對劣行毫無承擔。

指被告看準事主不想身份曝光

潘官又指,本案的受害人是性工作者,由於她們的工作性質,她們較易受到不法之徒利用,看準她們不想令身份曝光,不敢在受辱後挺身指證舉報,法庭需判處阻嚇性刑罰保護她們。

被告聞充公iphone面露不快

因為被告不認罪,而要女事主出庭作供,重溫痛苦經歷,面對難堪的盤問,潘官認為本案無減刑理由,判他就強姦和搶劫兩罪共囚11年。

被告聽到判刑後表情平靜,但當潘官駁回辯方申請,不准被告拿回被充公的iphone時,他面露不快,潘官立即喝斥一句:「唔准出聲!充公手機。」

被告梁國威稱與事主只是玩強姦遊戲不被陪審團接納。(資料圖片)

事主稱遭被告用刀尖指頸

控方案情指,34歲女事主是在荃灣川龍街一個唐樓單位的鳳姐,案發當晚她聽到有人按鈴,被告戴着口罩站在門外,她對被告說:「400蚊」,被告點頭,她便讓被告進入房內。但當她背向被告時,突然有一把尖刀架在她頸上,被告用普通話說:「不要動,不要吵,我就不會傷害你。」隨即把她的上半身按在床上。

事主被反綁兼毛巾塞口

女事主嘗試反抗及掙扎,被告便用索帶綁着她的雙手及雙腳,用床上一條毛巾塞住她的口,解開她的胸圍,再脫掉她的褲子,自己戴上安全套後將她強姦。他原本想繼續強姦她,但此時門鈴響起,被告立即在她房間的櫃裡,取走1600港元和她的手提電話離開。女事主大叫「打劫」,驚動鄰房的鳳姐報警。

被告稱在「玩」強姦

被告庭自辯時卻稱,他案發當晚與太太吵架,便到荃灣光顧鳳姐,但怕被人知他嫖妓,故戴上口罩,到步後更受現場氣氛影響,忽發奇想,建議加錢叫女事主「綁起手腳,好似AV咁做」。他與女事主協議以1600元肉金玩「強姦遊戲」,但上床時他太累,沒有射精,女事主事後卻突然索價2600元,他立即表示不夠現金,女事主便說若他不付錢,就會嗌強姦和打劫,叫其他姊妹進來。

自辯稱最擔心被發現去嫖

被告稱當時見女事主手腳仍被反綁,出於一時貪心,乾脆扣起600元肉金,只丟下1000元現金在床上。女事主要求他先鬆綁再走,但他拒絕。事後事主報警,警方發放有他容貌的照片給傳媒,他的同事覺照片人似他紛紛「cap圖」,更有人把照片發給他。被告更稱他最擔心不是被指姦劫,而是照片被廣傳覺「肉酸」。

案件編號:HCCC18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