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涉貪案】陪審員被要求周六工作 官要衞生署署長到庭解釋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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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審批數碼廣播牌照,接受深圳東海花園裝修工程的利益,被控一項行政長官收利益罪名,案件今(16日) 於高院續審。有陪審向法庭表示,其僱主要求他在聆訊期間,在審理案件後繼續工作,法官明言不能接受,並下令控方傳召僱主即衞生署署長及相關人事部職員,於今午4時到法庭,當面向法官解釋。

衞生署署長陳漢儀(粉紅色領巾)。(資料圖片)

官指陪審團專注審理案件是首要任務

案件於兩周前成功遴選陪審團後,已有一名陪審員向法庭透露,他的僱主要求他周六返去辦公室工作,當時法官表明不可以,認為陪審團應專注審理本案是首要任務,更會發信通知予其僱主。但該陪審員上周五指,僱主仍提出要求,法官今日向陪審團的對話披露,該僱主便是衞生署。

曾蔭權案一名陪審員稱被僱主要求周六上班,官要衛生署署長到庭。(陳雯慧攝)

曾被控一項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

現年72歲的被告曾蔭權,暫准保釋外出;他否認一項行政長收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2B)(a) 條。

控罪指曾蔭權在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30日期間擔任行政長官和行政會議主席期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接受利益,即一個位於深圳福田東海花園的三層式住宅物業的整修及裝修工程,作為曾蔭權作出或不作出,或曾經作出或不作出,憑其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身分而作的作為,即傾向於或保持傾向於優待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改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曾蔭權作出上述行為,而接受利益。

案件編號:HCCC 48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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