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涉貪案】要陪審員周六上班 衞生署署長陳漢儀向法庭致歉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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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今(16日) 於高院續審,惟法庭接獲通知,其中一名陪審員在聆訊期間被僱主要求周六上班,及在審理案件後繼續工作,法官今早披露該僱主是衞生署,法官明言不能接受,下令控方傳召僱主即衛生署署長陳漢儀下午到法庭解釋。陳今向法庭致歉,並透露該陪審員是一名護士,署方律師要求再研究公務員條例與陪審員服務上的問題,官下令署方須於下周一(23日)下午4時回覆。

衞生署署長陳漢儀已到庭法庭。(吳煒豪攝)

曾蔭權案的一名陪審員早前向法庭透露,他的僱主要求他周六回辦公室工作,當時法官表明不可以,認為陪審團應專注審理本案是首要任務,更發信通知其僱主。惟法庭上周五下午5時收到衛生署署長所發的傳真,指該陪審員須周六上班。法官今要求衛生署署長陳漢儀下午到庭解釋。

陳漢儀解釋署方參考合約上班時間

衛生署署長陳漢儀醫生稱,該名陪審員是署方屬下一名護士,是一名公務員,根據她的僱傭合約,她的工作時間為周一至周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半,另每月有兩周的星期六須工作半天,若員工須作陪審員服務,可獲准豁免上班,不會視為請假,但署方為該員工在這情況下,周六仍須按照合約工作。陳又補充,這亦是衛生署一般員工返工時間。

法官不滿這回覆,指陳是一名醫生,毋須擔任陪審團工作,然而若是一名夜更護士,是否會要求她早上當審員,晚上再去當值,陳回應,原則上不會。

官重申擔任陪審員是公民責任

法官更讀出陳署長於上周五(13日)傳真予法庭的傳真的回覆,指衛生署不反對員工擔任陪審員,並不當該員工為缺席或請假,此時法官反問署長:「你有無看出有錯嗎?」陳署長回應說:「實際上我們不能反對,這是責任,這是法例。」

法官即表示,擔任陪審員是公民責任的首要任務,強調《規例》不可凌駕《陪審團條例》,但公務員事務局卻將員工擔任陪審員,只作酌情權處理,是錯誤的,更指若一般僱主若觸犯《陪審團條例》,可被檢控,判處入獄3個月、罰款25萬元,難道現時要出現「香港政府告香港政府」情況。

最後陳及其代表律師要求再研究公務員條例與陪審員服務上問題,以確保該陪審員周六不用工作,法官下令署方須於下周一(23日)下午4時前回覆。 

曾蔭權被指涉貪而受審。(吳煒豪攝)

歧視陪審員可判監

根據《陪審團條例》第33條所述,若僱主歧視出任陪審員的僱員,均屬違法,最高可判罰款2.5萬元及監禁三個月。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羅智光,今天出席立法會會議時,也被問起政府是否給人感覺帶頭不聽法庭指示,羅稱不便評論,又稱公務員出任陪審團都是依法要求。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今午被傳媒追問,指有陪審員被要求周六上班,陳稱衞生署署長已須到法庭解釋,她暫不評論。

現年72歲的被告曾蔭權,暫准保釋外出;他否認一項行政長收受利益罪名,案件預料審訊25天,今天是聆訊的第13 天。

案件編號:HCCC 48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