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朱凱廸鄭松泰案被擱置 入稟市民須付朱7.9萬元訟費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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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羅景揚早前以宣誓事宜,要求法庭撤銷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及鄭松泰,但因未在期限交保證金,案件被永久擱置。羅不服法庭決定,上訴要求案件重開,今再被上訴庭駁回,並下令羅需要支付朱凱迪79,210元的訟費。

原告羅景楊(右)聲稱寫錯支票抬頭才未交保證金。(林若勤攝)

上訴庭的判詞指,同意原審法官區慶禮的決定,除非原審法官在原則上有錯、或所行使酌情權出錯,否前上訴庭不應干預區官的決定,加上申請人無憲法新觀點、理據又無可爭辯之處,故駁回其申請。

對於代表申請人的大律師馬恩國指,原審官就本案作出撤銷命令,上訴庭澄清,原審官只是按照《立法會條例》第73(5)條,拒絕延長羅支付保證金的期限,從沒有作出撤銷訴訟的命令。

申請人為退休人士羅景楊,他曾經表示,立法會議員鄭松泰及朱凱廸「喺一個國家嘅社會最高嘅會議」內搗亂和「成日反對政府」,令香港「亂七八糟」,覺得要好好教訓他們,所以入稟提訴,要求取消兩人資格。

可是羅入稟後,一直沒有按法例交出保證金予法庭,其後要求重開訴訟,遭法官區慶松指羅已過了支付保證金的合理時限,下令永久擱置其申請。

案件編號:CAMP 18、1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