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部分已售私營龕位補地價 發牌委員會難否定措施益發展商

撰文:陳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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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新修訂的《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提出新措施,擬讓日後獲得牌照的私營骨灰龕場毋須就已出售的龕位補地價,有公眾認為新措施如同「放生」違規龕場。私營骨灰安置所發牌委員會副主席葉國謙出席電台節目解釋指,難以否定措施不會令發展商及營運者得益,惟一旦牌照持有人不能負擔昂貴地價,受害最終是龕位買家。各界關注骨灰龕法案大聯盟召集人謝世傑則批評,政府現等於「倒貼」違規者經營,門檻過於寬鬆。

《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2017年6月30日已經刊憲,刊憲後不能再有新營辦的骨灰安置所及售賣龕位。(資料圖片)

政府本月22日公布兩項有關《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的新措施,其中一項是擴闊私營骨灰所免補地價限制,由原來只容許符合申請豁免書資格的骨灰安置所,並且在2014年6月18日截算前已出售的龕位可免補地價,擴大至符合申領牌照資格的龕場,且在截算前已出售的龕位,都可納入免補地價範圍。

葉國謙表示,不能否認已出售的龕位免補地價會令發展商有得益。(資料圖片)

葉國謙出席港台節目時表示,不能否認已出售的龕位免補地價會令發展商有得益,然而現時地價昂貴以億計,一旦補地價由龕位牌照持有人負責,最後或將款項轉嫁消費者,甚至放棄經營,最終大量骨灰「湧出」,需由政府處理轉移問題,對先人甚為不敬,政府有責任提出對應措施,處理這個歷史問題。

謝世傑:新措施令人失望、遺憾

各界關注骨灰龕法案大聯盟召集人謝世傑則批評,審議《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已有2年,政府早明暸違規龕場的問題,現時卻以放寬門檻來處理,特別是讓一些於2010年至2014年早已「佔盡著數」的違規龕場都得到免補地價優惠,猶如「倒貼」做生意;此外地政總署曾明言加強執管違規官地等問題,現時違規龕場卻不會得到任何懲罰,整個新措施是有利營運者,並非關心消費者,舉措令人失望、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