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誤殺案】法官指引(三)兩醫生被告是否明知而忽視血製品安全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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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醫學美容誤殺案續審,高院法官張慧玲今繼續引導陪審團,提到兩名受過醫學訓練的被告,是否明知而無確保涉案血製品安全,而這情況是否嚴重及明顯致令死者有死亡風險;另案中的實驗室助理,雖然無接受醫學訓練,但他擁有生物化驗碩士學位、以及處理桿細胞、臍帶血化驗經驗,他是否知悉,產品一旦受細菌污染所帶來的嚴重後果。

三名被告(由左至右):DR集團創辦人周向榮、實驗室技術員陳冠忠及女醫生麥允齡。(資料圖片)

三名被告包括DR集團負責人周向榮、亞太幹細胞科研中心(APSC)技術員陳冠忠、受聘於DR集團的女醫生麥允齡,全部否認誤殺女死者陳苑琳。

法官張慧玲今引導陪審團時,主要集中講被告們是否知道他們所違反的謹慎責任,是重大而明顯的,並會引致死者死亡的風險。

專家:醫生應知細菌感染可致敗血症

法官指,周及麥均是受過執業醫生訓練的人,根據港大微生物學系講座教授袁國勇指,所有醫學院學生都知道由細菌感染引致敗血症,而周更在庭上宣讀入讀醫學院,所背的《希波克拉底宣言》:「我不會因滿足自己的虛榮,危害顧客福祉,我亦會愛惜每一個生命,因為它們是母親子宮裏最珍貴的禮物。」

無想過會發生是否足以解釋

法官着陪審團細心考慮,周在案發時是否明知CIK產品在12日培養過程時,將產品保存37度氣溫下,會令細菌數以倍數滋生、繁殖,而又無合適標準操作程序、病毒細菌測試等,讓血製品直接注射入死者的靜脈中,而違反謹慎責任,為死者帶來嚴重及明顯風險。另外麥允齡在自辯中承認有知道產品有細菌污染的可能性,但案發時她從無想過此事會發生,又是否足以解釋。

被告行為是否為死者帶來死亡風險

法官續指,次被告陳冠忠雖未受醫學訓練,但他擁有一個生物化學及生物醫學碩士學位,過去有從事桿細胞、臍帶血化驗經驗,又熟識GMP(良好規管標準)和AABB(美國血庫協會)標準。但在配製過程中,次被告將產品取出取入進行多個程序,又放置人體體溫的室溫、濕度達100%,又無進行任何驗菌,可是事發後調查發現,次被告曾放青徽素及鏈徽素的抗生素,加大份量放入配製產品中。法官指,陳冠忠在違反謹慎責任下,是否有想過會為死者帶來死亡的風險,陪審團亦要細心考慮。

死者接受療程後身體程況急轉直下

另外法官又指,陪審須考慮,三名被告是否主要導致死者陳苑琳死亡的原因,法官指陳苑琳在2012年10月3日仍是一名健康的人,但同日注射後情況急轉直下,更延至10月10日死亡。她的醫學及死因報告均指,陳苑琳入院後血液的感菌量高,只須34小時便驗出大量體內細菌,醫生形容是災難性,連袁國勇教授也指,陳苑琳血液中含菌量等同末期愛滋病人。法官明天繼續引導陳辭。

案件編號:HCCC 43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