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兩檢】合作安排文全文曝光 5內地機構會在內地口岸區執法

撰文:李偉欣
出版:更新:

人大常委會在下午的閉幕會議上,以158票全票通過高鐵「一地兩檢」方案,政府亦公開《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在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詳細版本。安排中列明,內地邊防檢查機關、海關、檢驗檢疫機構、口岸綜合管理機關及鐵路公安機關等5個機構,將會在內地口岸區執法。
《合作安排》又提到,雙方本着互相合作、支持及互諒互讓的精神協商解決實施中產生的爭議,倘日後有需要作出修改,須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後簽署書面文件,並報中央人民政府批准。

特首林鄭月娥(右)及廣東省省長馬興瑞(左)簽訂一地兩檢《合作安排》,展開「三步走」的第一步。(資料圖片/吳煒豪攝)

政府今日公開特首林鄭月娥上月與廣東省省長馬興瑞在禮賓府簽署一地兩檢《合作安排》。根據安排,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會按《合作安排》和內地法律設立和管轄,實行口岸管理制度,在香港境內行駛、停留和上落客中的車廂都視作內地口岸區範圍,其他營運範圍及設施,包括石崗列車停放處、路軌及行車隧道均不屬於內地口岸區範圍。

安排又提到,前往香港及內地的乘客進入內地口岸區後,由內地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海關及檢驗檢疫機構,依照內地法律進行出入境監管,符合內地法律的將獲依法允許出入境,違反內地法律的就由這些內地機構根據具體情況,依法採取相應法律措施。

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表決高鐵一地兩檢合作安排草案,最終草案獲全票通過。(新華社)

《合作安排》亦提到,香港與內地同意建立口岸協商聯絡機制,加強在通關協調、聯合打私、治安消防、反恐防暴等各個方面的溝通與合作。雙方亦同意建立應急處理機制,在內地口岸區發生突發、緊急事件時,經內地派駐機構請求並授權,香港的人員可以在內地口岸區協助,並享有香港及內地法律的保障及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