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麗工潮】盧紹康在任房署 與物管公司合組公司 涉利益衝突

撰文:陳信熙 余睿菁 陳潤南 勞顯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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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麗邨清潔工潮踏入第十天,事件持續發酵。《香港01》發現,與清潔承辦商「民順」共用辦公室的物業管理公司「置佳」,其高層盧紹康出任房署副房屋事務經理時,與物管公司合組公司,涉及利益衝突。
記者發現盧紹康在2001年曾入股私人公司「廣豪亞洲」,而「廣豪亞洲」的大股東竟為私人物業管理公司「港深聯合」。「港深聯合」2000年曾獲房署頒發獎項,曾多次承辦房署屋邨物管服務。
記者昨晚上門希望盧紹康回應,但遭報警趕離。工黨趙恩來表示,房署經理可影響屋邨投標,盧或涉嚴重利益衝突。
公務員事務局指,公務員不得從事任何可能與其公職產生利益衝突的外間工作或外間活動。房署發言人指,不會評論個別個案。記者並向港深查詢,正待回覆。

海麗邨清潔工人上月底政府總部抗議,指控外判制度對基層低技術工人不公。(資料圖片/林若勤攝)

海麗工潮揭發房委會招標制度漏洞,不同承辦商的股東有密切關係,卻可一同入標競投合約,但房屋署卻堅稱制度行之有效,直至昨晚才發稿指非常關注事件,會嚴肅處理,惟仍拒答涉事的清潔承辦商「民順」和「工商」,有否一同入標等關鍵問題。然而,《香港01》進一步發現,房署招標和監督承辦商的工作有重大問題,更有前房屋署人員牽涉其中。

海麗邨清潔工潮揭發房署招標制度漏洞。「民順」的關連公司「置佳」,前高層盧紹康早年任職房署期間,與「港深萬碩」合組公司,而「港深萬碩」由房署承辦商「港深聯合」持有。(香港01製圖)

「置佳」前高層盧紹康 任職房署時與承辦商合組私人公司

記者發現,與「民順」共用註冊地址的物業管理公司「置佳」,去年10月才辭任的公司前董事盧紹康,於2001至2004年任職房署副房屋事務經理,期間竟與房署物業管理服務承辦商「港深聯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下稱「港深聯合」)」,合組名為「廣豪亞洲」的私人有限公司。

「廣豪亞洲」於2000年6月成立,2001年的公司年報顯示,任職房署的盧紹康當時佔股9%,並出任董事,而大股東為「港深萬碩(聯合)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下稱「港深萬碩」)」,佔股49%。「港深萬碩」的股東之一,正是「港深聯合」。而根據「港深聯合」網頁,「港深聯合」2000年起為房屋署服務,曾獲多個房委會及公屋管理的獎項,包括「房屋委員會積極應變大獎」、「黃大仙區議會公共屋邨清潔比賽亞軍」。

「港深聯合」當時兩名股東為何笑珍及何應財,各佔股50%,而何應財亦出任「廣豪亞洲」的公司秘書。「廣豪亞洲」後來於2004年9月解散。

置佳前董事盧紹康(中),2000至2004年在房署任職時,與房署承辦商「港深聯合」合組公司。圖為2013年,盧仍任職房署房屋事務經理,在將軍澳厚德邨工作,代表房署接請願信。(將軍澳民生關注組召集人陳展浚提供圖片)
海麗邨清潔工工潮揭發新舊清潔服務承辦商關係密切。(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港深聯合」承接房署屋邨管理 多次與「置佳」一同入標

「港深聯合」和盧紹康退出房屋署後加入的「置佳」,同為房署物業管理服務承辦商,可競投物業管理、護衞服務、潔淨服務及小型維修保養工程等合約,並可管理不超過4,000個住宅單位。「港深」和「置佳」過去多次一同入標競投服務合約,包括荃威花園、翠湖花園及廣明苑等。

「港深聯合」多年來承接多個公屋和居屋的物業管理服務,包括北區華明邨、藍田平田邨,以及將軍澳富康花園等等。「港深聯合」近年亦捲入多宗屋苑或屋邨管理事件,例如屯門良景邨前年農曆新年期間,夜市小販與管理員衝突事件。

海麗邨不忿福利受剝削發起罷工。(資料圖片)

盧紹康2015年離職 翌年獲聘為置佳副董事總經理

綜合政府電話簿及網上資料,盧紹康2000年為副房屋事務經理,負責黃竹坑邨屋邨管理,而2001年調職至房署居屋中心,負責居屋銷售。盧於2008年晉升為房屋事務經理,其後獲頒發「三十年優良服務獎狀 」。

據悉,除黃竹坑邨外,盧紹康亦曾參與秦石邨、石排灣邨和厚德邨的屋邨管理工作,在他任內,與「置佳」有關連的清潔公司「真會記」和「工商」,多次獲出屋邨潔淨合約。盧於2015年離職。退休後,盧於2016年7月獲聘任為「置佳」副董事總經理,直至去年10月辭任。

記者昨日上門向盧紹康查詢,一位自稱盧先生應門,指會向盧紹康轉交查詢,但同時指記者擅闖民居並報警,記者其後向警方說明事件後離開。(余睿菁攝)

趙恩來:房署經理為承辦商評分 盧或涉嚴重利益衝突

反圍標大聯盟發言人趙恩來認為,如在職的房屋事務經理與承辦商合組公司,將涉及嚴重利益衝突。他解釋,房署招標時,牽涉金額較低的合約會交由房署官員自行審批,審批者包括分區房屋經理及當邨的房屋經理,「分區和當邨房屋經理可就承辦商往績評分,很大機會可控制結果」。

房委會投標小組委員會成員羅健熙表示,一般而言,合約費5,000萬元以下的服務合約,毋須交由委員會審批,而是視乎金額,交由投標小組委員會主席和房署官員,或由房署官員自行審批,意味屋邨的物業管理、清潔和保安等合約,大部分均以此兩種方式批出。他指出,公務員要遵守嚴規規定,申報職務以外的收入和工作,房署必須說明有關人員是否瞞報,「如果有申報而獲批准,都好奇怪,房署應該交代理據」。

公務員事務局:不得從事與公職產生利益衝突工作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表示,根據規管制度,公務員不得從事可能與其公職產生利益衝突的外間工作或外間活動。公務員並須事先獲得所屬部門首長批准,才可擔任外間工作,賺取酬勞,或接受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擔任的受薪職位。部門首長審批申請時,會考慮外間工作與公職是否有實際或潛在的利益衝突、所得報酬與本身薪金比較等多方面因素。

房署發言人表示,不會評論個別個案。記者並向「港深」查詢,正待回覆。

此外,記者昨日登門向盧紹康查詢,一位自稱盧先生應門,指會向盧紹康轉交查詢,但同時指記者擅闖民居並報警,記者其後向警方說明事件後離開。

「港深聯合」多年來承接多個公屋和居屋的物業管理服務,包括北區華明邨、藍田平田邨,以及將軍澳富康花園等等。(港深物業網頁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