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冷靜期」已考慮商界承擔力及防止被濫用 對商戶影響微

撰文:勞敏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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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委員會上月發表有關消費者「冷靜期」研究報告,建議政府針對於營業處外訂立的非應邀合約、遙距合約(網購除外),以及交易金額高並以預繳形式消費的服務行業,設立不少於7天的強制性冷靜期,讓市民可以無須說明理由,取回已繳款項。有部分商界組織反彈,美容業界早前表示反對設7日冷靜期,擔心有關措施會導致業界資金周轉不靈。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提問表示,消委會考慮了商界的承擔能力,提出不同措施以減輕相關商戶在遵從方面的成本,以及防止冷靜期被消費者濫用,相信建議在保障消費者合理權益,和維持良好營商環境之間已取得平衡。他指,目標是於今年內向立法會提出政府的建議框架,再諮詢公眾。

邱騰華書面回覆指,消委會擬定「冷靜期」建議時已考慮商界承擔能力,提出不同措施以減輕相關商戶在遵從方面的成本,以及防止冷靜期被消費者濫用。(資料圖片)

邱騰華今日(5月9日)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提問時表示,消委會研究時,有考慮商界就強制冷靜期所表達的意見和擔憂,故擬定建議時已考慮商界承擔能力,提出不同措施以減輕相關商戶在遵從方面的成本,以及防止冷靜期被消費者濫用。

例如消費者需要支付在冷靜期內使用了的服務,商戶亦可收取不多於信用卡交易金額3%行政費。消委會相信,實施強制冷靜期不會導致大量消費者取消合約,影響甚為有限;而建議亦參考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經驗制定,相信其建議在保障消費者合理權益,和維持良好營商環境之間已取得平衡。

消委會:冷靜期不少於7天是合理時間

至於爲何設立不少於7天的強制性冷靜期,邱騰華解釋,消委會參考因素包括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冷靜期一般由3至14天不等,冷靜期太長或會容易引發其他問題,例如貨品會因冷靜期時間太長而容易造成損耗,引起有關賠償的爭議、或會影響商戶運作及現金流、可能會較易造成濫用;若冷靜期太短,消費者未必有足夠時間審視決定和提交取消合約的通知。因此,消委會認為冷靜期不少於7天是一個合理的時間;同樣地,在考慮退款的時限時,參考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經驗後,也認為在不多於14天內作出退款是一個合理的時間。

邱騰華指,容許商戶在消費者用信用卡支付的情況下扣除小量行政費,可減輕商戶的遵從成本,也減少消費者濫用。(資料圖片 / 梁煥敏攝)

扣除行政費可減少消費者濫用

被問到應否容許扣除行政費時,邱騰華解釋,消委會知悉信用卡交易一般涉及一定的手續費,故認為在不窒礙行使取消權的前題下,應該容許商戶在消費者用信用卡支付的情況下扣除小量行政費,這做法既可減輕商戶的遵從成本,也可減少消費者濫用,故建議當消費者以信用卡付款,商戶可從退款扣除不多於信用卡交易金額的3%作為行政費。

在強制冷靜期的應用範圍方面,消委會建議除了可獲豁免的消費交易外,所有指定的合約都應受規管;又建議如消費者於冷靜期內要求使用服務,則商戶可扣除已使用服務的價值,而有關費用須參照合約中訂明的總代價按比例計算。如現有客戶續約或再簽新合約,而該合約屬於強制冷靜期的應用範圍內,消委會建議該現有客戶亦應受到強制冷靜期的保障。消委會認為,實施強制冷靜期不會導致大量消費者取消合約;反之,強制冷靜期可提高消費者的信心。

對於消委會建議合約期不少於6個月的美容服務合約須設有強制性冷靜期,邱騰華引述消委會回應,若設定在較短合約期的服務合約強制實施冷靜期,或可為消費者帶來更大保障,但同時亦會增加對商戶運作的影響;若設定在較長合約期的服務合約強制實施冷靜期,卻會縮窄保障消費者的範圍,故認為如美容及健身服務合約的合約期達6個月以上或涉及預繳便須提供冷靜期,是一個合理的安排,但時光共享產品合約條款較複雜,且通常涉及海外物業、大額預繳或冗長供款年期,故不能與美容或健身服務合約看齊。

邱騰華表示,當局正聯同相關政府部門,研究立法設立冷靜期的適用範圍、行業定義、實施細節、申訴機制、豁免等;並會考慮合適的執行安排等,目標是於今年內向立法會提出政府的建議框架,然後諮詢公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