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四成港媽餵母乳遭歧視 運動場地哺乳被勸入廁所

撰文:李慧妍
出版:更新:

歌手官恩娜在五星級酒店的更衣室餵哺母乳期間,遭人當面辱罵,事件引起社會反響。本港調查顯示,歧視問題普遍,83%曾在公眾場所授乳的受訪媽媽當中,近四成人曾遭他人歧視及被勸告到其他地方餵奶。
育有3名年幼女兒的授乳媽媽坦言,大部分港人仍未接受當眾為寶寶餵奶,曾有人叫她索性到殘疾人士廁所餵奶,感覺並不好受。她指在外國,人們對授乳媽媽報以微笑及「畀Like」,希望港媽有朝一日獲市民友善對待。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香港)委員會今年4月透過電郵,訪問3545名曾經或現正「埋身」餵母乳的媽媽,八成曾在商場、食肆等公共場所餵母乳,當中四成人受過歧視,或被勸退至其他地方餵奶。部分沒有在公眾場所餵奶的媽媽表示,因為避免家人或朋友尷尬、私隱、及市民不接納,不敢當眾餵奶。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香港)代表及食衛局局長高永文(左三)推動哺乳友善商場,希望商場加強培訓職員,友善對待哺乳媽媽。(李慧妍攝)
Vicki表示,用餵奶巾遮着女兒餵哺,亦曾被其他人要求到公共廁所餵奶。(李慧妍攝)

33歲媽媽Vicki育有3個女兒,分別9個月、3歲半及6歲,由大女兒開始已餵哺母乳。她說,初時對母乳餵哺認知不足,導致大女兒僅飲了人奶半個月;其後兩個女兒出世,她都堅持餵人奶。

台灣立法免餵奶媽媽被歧視

Vicki餵人奶過程不時遇到尷尬場面。她的二女剛出世時,在一次家庭聚會期間,她以餵奶巾遮着女兒餵哺,但坐在身旁的男親友看見後即尷尬離開。近月,她到公共壁球場運動時,9個月大的幼女肚餓要餵人奶,她同樣出動餵奶巾圍着餵哺,惟場地女職員勸告她到廁所餵哺。她坦言被勸告至別處餵奶,感到不舒服:「大人都不會到廁所食飯,為何嬰兒肚餓要飲奶,就要被叫去廁所餵?」

台灣2010年通過《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保障哺乳媽媽在公眾場所不受他人禁止、驅離或妨礙。Vicki直言,香港應立法保障哺乳媽媽權利,「現時很多港人仍未接受哺乳媽媽在公眾場所餵哺行為,相反外國則視為正常、自然。」

部分商場設立哺乳室,方便媽媽餵母乳。(李慧妍攝)

商場職員加強培訓 善待授乳媽媽

食物及衛生局、衛生署與聯合國兒童基金會(香港)委員會,推出「母乳餵哺友善商場」,於上月起向商場員工加強培訓,以提升對授乳媽媽的服務支援。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表示,將逐步在公眾場所、食肆及企業推行母乳餵哺友善活動,視乎成效才考慮立法保障授乳媽媽。至今逾60間企業及60間食肆響應支持母乳餵哺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