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佔旺示威者涉藐視法庭 申請擱置控罪被拒

撰文:朱幼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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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名2014年佔旺運動示威者,被指阻礙執達吏清場而涉藐視法庭。他們上周指律政司首次控告他們藐視法庭時「甩轆」,未於指定時間前遞交文件,復又再次入稟控告他們藐視法庭,是濫用司法程序,要求法庭擱置律政司的控告。高院法官周家明今午下達判詞,認為被告理由並不成立,拒絕他們擱置案件的申請。

申請擱置的10人包括蕭雲龍、羅慧茵、陳子勳、陳瑋鋒、歐煜鈞、黃嘉義、陳遨天、陳柏陶、劉鐵民及梁翰林,另有7名被告則未能參與是次申請。各被告在提出申請時提到,根據《高等法院規則》,律政司須在獲得批予許可後14天內登錄原訴傳票,否則該許可即告失效,律政司不能再重新申請。

律政司去年3月檢控這批被告時,沒有依這程序,法庭去年9月撤銷眾被告的案件。律政司遂於去年11月再展開全新的法律程序起訴各人,被告指律政司做法濫用程序,但不獲法庭接納。

案件編號:HCMP2917、2920-23、2926、2928-29、2931-32/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