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單車】Gobee.bike結業拒退餘款 海關消委會接獲22宗投訴

撰文:梁煥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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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港一年多的共享單車公司 Gobee.bike,昨日(10日)突然宣佈結束香港業務,用戶需要於8月10日或之前,透過手機應用程式申請退回全數按金。此舉引來不少用戶不滿,指公司只能退回按金,不能退回戶口餘額,做法不當,又有用戶於社交群組炮轟一直未能登入應用程式辦理退款手續,質疑該公司「無心退錢」。
海關截至今日(11日)下午5時,共接獲5宗相關舉報,會作出跟進,如發現有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將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消費者委員會表示,已收到17宗有關結業投訴,另外有24宗相關查詢,主要涉及退回按金及充值額的問題,該會強調用戶戶口餘額應全數退還消費者。

海關將作出跟進

海關表示,非常重視保障消費者的權益,根據《商品說明條例》,商戶如在接受付款時無意供應有關產品、意圖供應其他有重大差異的產品,或沒有合理理由相信將能在協定或合理的時間內供應有關產品,則可能觸犯《條例》中不當地接受付款的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海關截至今日(11日)下午5時,共接獲5宗有關共享單車公司的舉報,會作出跟進,如有違法,將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海關同時呼籲,消費者在選購產品或服務(包括預繳式服務)時,需留意所購買項目的內容、使用條款和細節、退款安排及總金額等重要資料,了解商戶及消費者自身的權責所在,才作出交易決定。 

海關截止今日(11日)下午5時共接獲5宗有關共享單車公司的舉報,會作出跟進,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資料圖片)

仍未回覆消委會查詢

消委會發言人表示,有關公司已申請進入清盤程序,消委會嘗試聯絡該公司負責人,但至今未獲回覆。消委會指,該公司指合約條款已註明充值額屬公司財產,剩餘的充值額不會退回,做法不合理,該會稱,充值款項只是當消費者使用服務時才按使用量扣除的款項,並非等同該公司的資產,如商戶未能提供相關服務,剩餘的金額應該全數退還消費者。

直至今日下午5時,消委會一共收到17宗有關該公司的結業投訴及24宗相關查詢,主要關於退回按金及充值款項的問題。消委會提醒消費者,如決定使用這類預先充值的服務,應盡量減低存入帳戶的金額,以減少一旦商戶結業而帶來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