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車禍檢討】首七個月九巴車長遇襲多去年兩成 警當糾紛處理

撰文:黃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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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不時傳出巴士車長受襲的事件。「香港專營巴士服務獨立檢討委員會」今日(10日)召開第十二節聽證會,早上繼續由九巴管理層出席作供。九巴副車務總監彭樹雄指出,截至今年7月,襲擊車長的個案已較2017年多約17.1%﹐但警方處理相關案件時,只當作一般糾紛處理,而不引用本身針對該等行為的《公共巴士服務規例》。

九巴副車務總監彭樹雄指出,2017年一共有35宗襲擊車長個案,但2018年截至7月22日,則有41宗,上升約17.1%﹐認為情況愈來愈差。他又表示,現時警方甚少使用《公共巴士服務規例》處理與巴士有的紛爭,而只當作一般糾紛處理。

四青年不滿車長追討全數車資 疑兩度按「死火掣」洩憤

彭樹雄舉例指,今年7月29日的晚上11時,有4名約20多歲的男乘客未有付足全數車資,即使車長多番追討,4人都未有理會,期後於又一村站下車逃去。當4人離開後,車長聽到有人踢擊車身,隨後發現巴士引擎熄掉,懷疑有人按了車尾的「死火掣」。大約20分鐘後,巴士再折返又一村,車長於交通燈前停下,不久引擎再次熄掉,並於倒後鏡再看見4人。
 

襲擊車長的個案已較2017年多約17.1%﹐但警方處理相關案件時,一般只當作一般糾紛處理。(資料圖片)

與警方會面 促認真調查案件

彭樹雄指,車長於是通知公司,再由公司報警,但警方只將案件列作普通糾紛處理。他認為是次事件中,顯示有人或干犯《公共巴士服務規例》,但警方未有以此處理案件。他曾就相關情況,之前與警方會面,已請前線警員認真調查案件,確保車長於安全環境下工作,而警方亦就此作出承諾。

根據《公共巴士服務規例》13A,任何乘客或擬成為乘客人士有以下行為,即屬犯罪:

(a)故意阻礙或妨礙巴士司機或任何獲授權的人,或故意分散他們的注意力;
(b)故意阻礙司機望向道路或交通的視線;
(c)對巴士的任何部分或其設備故意作出或故意安排作出任何事情,而該等事情
(i)阻礙或干擾巴士的操作,或引致損壞;或
(ii)導致他人受傷、不安、煩擾或不便;
(d)不適當地干擾車門,或不適當地干擾構成巴士一部分或與巴士連接的任何其他機械、裝置或控制器;或
(e)從巴士拋出或故意掉下任何物件。

糾紛並非刑事罪行,但違反《公共巴士服務規例》則屬刑事當中違反13A可被處罰款3,000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