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視大灣區】居住證 vs 回鄉證 一文看清到底有幾方便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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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於8月底發佈《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下稱《辦法》)通知,讓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居住半年以上,可以申請領取居住證,享受「三項權利、六項基本公共服務、九項便利」,被視為推動大灣區的重點政策,便利港澳居民北上。
只不過,即使居住證讓港澳居民在眾多生活領域上和內地居民看齊,仍然有不少局限需要改善,又或是政府需要公布新細節釋除疑慮。其中可能出現的「雙重徵稅」問題,就引發部分港人的擔憂。究竟居住證解決了多少問題,又或解決到什麼程度?

根據《辦法》規定,居於內地半年以上的港人,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即可自願申請居住證,如未滿16歲就由監護人代為申請。簡而言之,其對象是針對在內地工作、居住、升學的港人。據官方介紹,居住證的持證的人,可享有3項權利、6項公共服務、9項便利。

3項權利:一、勞動就業;二、參加社會保險;三.提取住房公積金

6項服務:一、義務教育;二、基本公共就業服務;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四、公共文化體育服務;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六、國家及居住地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9項便利:一、乘坐國內航班、火車等交通運輸工具;二、住宿旅館;三、辦理銀行、保險、證券和期貨等金融業務;四、與內地(大陸)居民同等待遇購物、購買公園及各類文體場館門票、進行文化娛樂商旅等消費活動;五、在居住地辦理機動車登記;六、在居住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七、在居住地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八、在居住地辦理生育服務登記;九、國家及居住地規定的其他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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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制度已解決的問題:

解決港人在內地「冇身份」問題

以往香港人在內地使用回鄉證,因為證件性質不等同內地身份證,在日常生活上會遇上不少難題。例如《香港01》記者早前實測,持回鄉證在內地銀行開戶,手續極為繁瑣,需帶備香港身份證、回鄉證、香港住址證明、實名制的內地電話號碼。相對之下內地居民不須特別準備其他文件,省事得多。

再者,回鄉證號碼由9個字或11個字母組成,和內地身份證的18位數不同,由此衍生眾多問題。例如買車票時,部分讀卡機未必接受回鄉證掃瞄。不少已線上化的公共服務、住宿登記等,也只能接受內地身份證號碼編制,港人可能因此碰壁。

新的居住證載有18位數的「公民身份號碼」,過往由於證件編制不同而引伸的諸多不便,可望在新制下解決;銀行開戶方面,《辦法》已列明居住證持有人擁有「辦理銀行、保險、證券和期貨等金融業務」的便利,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亦將研究如何簡化開立銀行戶口程序。

此外,《辦法》亦規定港澳台居民在內地從事各類型活動,如需證明身份,可使用居住證,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拒絕,否則屬違法。

持回鄉證的記者進入銀行後需先到服務台核實帶備的文件,待職員給予表格填寫個人資料後,才可到智能櫃台辦理手續。

居住證制度部分解決/成效有待觀察的問題:

1. 在內地享教育、醫療、安老等服務仍有關卡

《辦法》確保居住證持有人擁有在內地接受義務教育、參加社會保險等權利,理論上絕對有利吸引港人北上生活。然而,《香港01》較早前綜合熟知內地情況人士,發現在實際運行上,未必如想像中美好。

例如居住證給予香港人在內地接受義務教育的機會。但由於內地的學籍跟從戶籍,和香港的「校網」類似,所以在優質學校僧多粥少之下,如同香港「搶校網」的現象,一樣會在內地出現。

醫療保障方面,港人有居住證後可得到社會保障,在內地公立醫院求醫,可與內地人享受同等收費。不過內地醫保本身限制頗多,例如須在指定醫院、藥物或診金範圍內才能用。

安老問題亦一樣,因為養老保險捆綁在「五險一金」之中,需要居民在工作時就通過僱主購買,所以這只能惠及長年在內地工作並買過保險的港人。如果香港市民在本地工作及退休,想回到內地安老,就未必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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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申請內地樓按較易獲批 惟買樓仍受制限外政策

內地不少城市為壓抑樓市炒風,都會限制非本地戶籍居民買樓,要求外地人出示居住證、供社保證明等等才准買。即使部分城市沒有以上規定,如果要向銀行借錢買樓,銀行也會要求借貸人出示供社保的證明。而居住證持有人可在內地透過僱主購買俗稱「五險一金」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所以買樓或是借貸會較為便利。

不過「居住證」和「落戶」始終有別。有地產界人士指出,居住證只是讓港澳台居民擁有內地身份,取得日常生活便利,拆除最表層的行政關卡。但在法律層面,持有人的戶籍不會因而改變,香港人取得居住證仍然算是「境外人士」,依然要按個別城市法規,面對較為嚴格的買房要求。所以在中央政府未再詳細解釋之前,不宜過份解讀。

國務院早前發布「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通知,凡在內地居住滿半年的港澳台居民,9月1日起可申領居住證。(周穎瑤攝)

居住證制度下仍有問題待解決

「雙重徵稅」問題未解決 短期內有好消息?

全國人大常委會8月底通過《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任何人在納稅年度內,於內地居住滿183日,即會被定義為稅務居民,要就其在全球的境外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2019年1月1日實施。消息一出,即有在內地工作的香港人擔心,將要面對中港兩邊同時交稅的「雙重徵稅」問題。

另一種可能受影響的人,則是在內地安老,但在香港有物業收租的長者。現時香港已有「廣東計劃」,讓合乎居港資格而又有意在廣東居留安老的長者,領取俗稱「生果金」的高齡津貼。但內地的新徵稅安排,可能反而有部分長者會卻步。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早前表示,港澳居民會有5年寬限期,即最快在修正案通過後第六年的2024年後,才正式繳納相關稅款。但之後安排如何,暫時未有一個完整的說法。他接受《香港01》記者查詢時表示,已先後和特區官員及國家稅務總局談過,但仍在建議階段,具體安排暫未能透露。工聯會上周訪京後,會長吳秋北引述主管港澳事務的副總理韓正,指短期內會有好消息。稍後會有何種措施出台,將甚為關鍵。

譚耀宗早前表示,在徵稅安排上,港澳同胞會有5年寬限期。(資料圖片)

簡言之,居住證確實為北上工作、學習、生活的港人提供相當多的便捷,但主要集中在硬件和行政程序上,都是表層的拆牆鬆綁。要推進大灣區城市的進一步融合,中港兩地政府要做的顯然不止於此。當中尤其徵稅問題,將會持續影響港人北上大灣區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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