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中線】潘焯鴻聆訊中披露為廉署助查 廉署︰不宜作任何評論

撰文:陳淑霞 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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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興業董事總經理潘焯鴻,今日(30日)在沙中線紅磡站工程調查委員會聆訊中,在律師質疑下,披露正協助廉政公署調查,但受制於法例要求,禁止披露立案案件資料。曾做過廉署調查主任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表示,首次有人在聆訊中披露助查,認為可商榷其做法有無「合理辯解」,需待執法部門及法庭決定是否涉違法。廉署就事件回覆查詢表示,不宜作任何評論。

中科興業董事總經理潘焯鴻,今日(30日)在沙中線紅磡站工程調查委員會聆訊中,在律師質疑下,披露正協助廉政公署調查。(資料圖片)

就查詢包括廉署是否就沙中線相關舉報已立案調查,及潘焯鴻在聆訊中披露助查事宜。廉署回覆表示,根據政策,一般不會評論個別案件。在接獲任何貪污投訴,如有足夠資料,廉署必定依法按既定程序跟進。至於調查委員會聆訊中披露的事情,廉署不宜作任何評論。

林卓廷表示,首次有人在聆訊中披露助查廉署案件,對於是否涉違法披露助查,他認為有待商榷,需待執法部門及法庭決定,是否符合法例中的「合理辯解」。

據《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任何人披露調查的任何細節,則屬犯罪;而所謂與「與調查有關連的情況」,包括已就逮捕受調查人發出手令、受調查人已被逮捕等。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萬元及監禁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