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公務員在外進修審批欠透明 公帑竟資助員工學揸小巴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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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今日(28日)發表《審計署署長第七十一號報告書》,提到公務員培訓處的培訓發展工作。報告指,培訓處資助前線員工利用公餘時間,修讀與工作有關的課程。
不過由於部門指引不清晰,審批準則又不透明,導致有員工接收外間培訓機構提供的禮物,包括新款智能電話;另外有員工申請向外間機構學習駕駛巴士、公共小巴,照樣獲批,但沒有文件說明這和工作有何關係。

政府資助員工在外進修,但審批被指欠透明,部分獲批申請不知和工作有何關係。(資料圖片)

警務處員工學平面設計 獲贈新型號手機

報告指,培訓處於 2005 年推出前線員工培訓資助計劃,讓公務員利用公餘時間修讀與工作有關的課程。審計署抽查106宗獲批申請時,發現在2宗獲批申請中,申請人獲外間培訓機構送贈禮物。

報讀學費6,980課程 獲增價值5,698元智能電話

其中一宗由警務處於2017年5月批出的申請,有關的外間培訓機構向報讀社交媒體平面設計課程的申請人,送贈一部當時屬新型號、建議零售價為5,698元的智能電話作為禮物。而該項課程的學費為6,980元。申請人在2018年1月獲發還6,000元,即前線員工培訓資助計劃的發還款額上限。

警務處在2018年9月回應審計署的查詢時表示,有關申請人已於2018年9月撤回申請,並向政府退回該筆早前獲發還的費用。

審計署認為,公務員培訓處要訂立更清晰指引,處理涉及外間培訓機構向學員送贈禮物的申請。(資料圖片)

員工學揸巴士、公共小巴 未知和工作有何關係

報告又指,警務處批出4宗報讀公共小巴司機職前課程的申請。根據運輸署的資料,該課程旨在讓新入職小巴司機在獲發相關牌照前改善其駕駛態度,從而提升公共小巴的安全和服務質素。警務處並無文件說明獲批課程與申請人的工作有何關係。

警務處批出6宗報讀巴士駕駛課程的申請(其中5名申請人是運輸隊人員,另1名是巡邏隊人員),但拒絕了3宗報讀類似巴士駕駛課程的申請(申請者全為巡邏隊人員)。警務處並無文件說明批出部分申請而拒絕其他申請的依據。

另外,在3宗獲批申請中,申請人在開課後5至33天才提交申請,違反相關申請規定。

審計署認為,培訓處需要制訂指引,以處理涉及外間培訓機構向學員送贈禮物的申請,以及改善說明獲批課程與申請人的工作有何關係的文件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