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漢涉姦醉娃案 陪審團一致裁定強姦罪成 明年1月判刑

撰文:許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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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疑在蘭桂坊消遣後被一巴基斯坦漢「執屍」強姦,巴漢被控強姦及非禮等罪。巴男否認控罪,陪審團退庭商議後一致裁定被告強姦罪成,而兩項非禮罪則不成立。法官為事主索取創傷報告,將案件押後至1月9日判刑。

被告Ali Nazakat(24歲)否認一項強姦罪及兩項非禮罪,控罪指他於2016年12月7日在荃灣一工廈強姦及兩次非禮女子X。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強姦罪成,又以比數6比1裁定被告兩項非禮罪不成立。

被告Ali Nazakat今在高等法院被裁定一項強姦罪成。

事主事後發現內褲有分泌物 懷疑「斷片」時被姦

女事主曾在作供時指,事發前一晚她曾與友人到蘭桂坊消遣,並飲了不少烈酒如伏特加、Gin Tonic等。她指,事發當日她一醒來便發覺自己身處在一廢棄的工廈內,接着便看見被告。她起來後感到不適想嘔吐,被告便領她到洗手間嘔吐。她有詢問被告昨晚發生何事,但沒有得到答案,被告更曾兩度伸手抓其胸。

女事主離開後,曾回家洗澡,期間發現內褲有不尋常分泌物,才懷疑飲酒後「斷片」期間被強姦。

案件編號:HCCC107/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