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出獄】是否知漏報利益屬違法 料將成終審爭拗重點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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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特首曾蔭權,被指在處理數碼廣播牌照的申請,卻未向行會申報他與申請牌照公司洽談租約,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其官司歷時逾3年,曾蔭權最終被改判入獄1年,今日(15日)終刑滿出獄。雖然如此,但曾案仍未完結,終審法院將於今年5月14日處理其終極上訴,若他能勝訴將能保住清白的名譽,亦可繼續保有他的長俸和以往獲得的勳銜。據他申請上訴許可的陳詞,主要爭拗曾未必知道無申報屬犯法,惟原審官未有作指引。

前特首曾蔭權於1月15日在瑪麗醫院刑滿出獄。(盧翊銘攝)

爭議原審官未作適當指引

曾蔭權上月已向終審法院申請終極上訴許可,代表他的英國御用大律師Clare Montgomery陳詞時稱,曾蔭權對於漏報利益是否屬違法未必知情,惟原審法官犯錯,未有就曾蔭權是否知悉其漏報屬違法一事向陪審團作指引,認為有可能對審訊做成不公。終院於同日批出上訴許可,並排期至本年5月14日審理。惟當時仍在服刑的曾蔭權未有申請保釋,直至今天刑滿出獄。

曾蔭權於2015年被廉政公署起訴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和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他於前年被裁定其中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另一相同控罪則罪名不成立,被判囚20個月,及後獲上訴庭減刑至12個月。

就唯一罪名上訴到底

至於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陪審團在該次審訊中未能達成大比數有效裁決。該罪於同年重審後,陪審團同樣未有大比數裁決,律政司不申請就該罪重審。

曾蔭權現時仍涉及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他於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間,以特首及行政會議主席身份,參與處理雄濤廣播的牌照申請時,未有申報正與雄濤股東黃楚標就深圳東海花園物業在洽談租約,他將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