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困擾失婚婦 認刀插傷大15年「小三」肝 官表同情但判囚2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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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歲婦人發現丈夫和比她大14年的已婚女下屬發展婚外情,並共賦同居。婦人去年遇見情婦,並以生果刀插傷對方。婦人早前承認一項有意圖傷人罪。法官今(30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時,事件因婦人的丈夫不忠而長期有精神問題,法官對於感到同情,但考慮情婦的傷勢頗嚴重,遂判婦人入獄2年。

女被告明永芳承生果刀插丈夫女下屬,被判入獄兩年。(資料圖片)

官指生果刀屬致命武器

法官指,被告明永芳因婚姻問題,多年間精神受困擾。法官接納被告案發前和丈夫在電話中爭吵,加上受到事主的挑釁,令被告精神失控。

對於辯方指,被告曾受丈夫威嚇會傷害她和女兒,才於案發時帶備生果刀自衛。法官指不能否定此說法,但認為被告的行為不智,並指出生果刀是致命武器。

被告插上一刀未罷休繼續插

法官指被告在第一次插傷事主後仍未罷休,堅持繼續襲擊,是加刑因素。而事主的傷勢亦頗嚴重,猶幸她已康復。

案情指,被告的丈夫於2016年搬離原本的住所,搬至旺角奶路臣街遠東發展大廈一單位。於去年1月15日,現年55歲事主黃小珍進入涉案大廈的升降機,被告突衝向她,指責對方再找其丈夫。被告繼而用刀插事主的腰兩次,之後兩人在升降機外拉扯,期間被告曾說:「我預咗死架啦。」

事主肝臟有裂傷

警方到場後,被告才放開事主。事主被送院後,發現她的手指被割傷,而其肝臟則有裂傷。

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發現丈夫與事主之間短訊有曖昧,夫婦因婚姻問題常有爭拗。而被告又發現搬離的丈夫,和事主同居。

被告指事主曾要她跪低

辯方又指,被告曾要求事主離開其丈夫,對方反為挑釁被告。而被告案發時要求事主離開其丈夫,事主卻要被告跪低。

人案件編號:DCCC30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