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營骨灰龕位設20年期  無續期骨灰以綠色殯葬處理

撰文:劉婉雯
出版:更新:

本港公營骨灰龕位供應短缺,政府今(15日)刊憲,建議公營骨灰龕位由永久存放,改為設立安放期限,並調整收費。政府建議,由下一輪公眾龕位編配工作開始,骨灰安放期改為20年,之後每10年需續期一次,不設續期次數上限。期滿後兩年內無續期的骨灰,將由食環署以綠色殯葬處理。條例由今年4月26日生效。

政府昨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由下一輪公眾龕位編配工作開始,骨灰安放期改為20年,之後每10年需續期一次,不設續期次數上限。期滿後無續期的骨灰,將由食環署以綠色殯葬處理,即骨灰撒大海或紀念花園。

政府今刊憲,建議骨灰安放期由永久存放,改為「在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所規定的期限內」,並調整價格。可容納兩個容器的標準龕位收費調整為每年120元,可容納4個容器的大型龕位收費調整為每年150元,換言之,20年安放期下,標準及大型龕位收費分別為2400元及3000元。在標準龕位或大型龕位內,增加另一份骨灰,費用為140元。

現時申請標準及大型公營骨灰龕位,只需繳付一次性費用,分別為2800元及3600元,就可永久存放。政府表示,希望鼓勵社會以可持續方式使用骨灰安置所設施。有關修訂將於下星期三(20日)提交立法會,並在今年4月26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