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車准駛上維園行人路 市民不滿提覆核 官:法庭非申訴專員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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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園的行人通道上一向有讓康文署的車輛駛上行人路,曾當高等法院法官書記的男子,認為署方此舉對市民構成危險,早前申請司法覆核,要求頒令署方須履行《佔用人法律責任條例》和《遊樂場地規則》的法律責任,採取合理謹慎的措拖,確保市民到維園時能安全。高等法院今(25日)下判詞,認為申請人對司法覆核有誤解,又稱法庭並非申訴專員,不會監督政府部門的行政表現,拒接納其申請。

申請人譚志光入稟高等法院求覆核康文署的做法,被法官拒絕。(資料圖片)

申請人譚志輝,答辯人為康文署署長。

法庭不會向公共機構提法律意見

法官在判詞指,譚所作的投訴基於對司法覆核的誤解,又指司法覆核中具有司法監督權,但不包括向公共機構提出法律意見,或陳述一般法律觀點,或概括地陳述公共機構該如何根據法例行事。

不會監督政府部門的表現

本案中,若有人認為署長違反一般謹慎責任而令人受到損失,應提出私人法律訴訟,而非司法覆核,更遑論由一名公眾人士申請。法官又指,法庭不是申訴專員,不會監督政府部門行政上的表現。法官指是次司法覆核有可合理爭辯之處,遂駁回司法覆核的許可申請。

 案件編號:HCAL266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