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遭燒陰毛M巾貼面案 官不信女被告曾想救事主 1女2男裁罪成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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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圍去年發生懷疑童黨凌虐事件,14歲女生被指與人「爭仔」,遭女情敵帶同多人群起虐待,期間女生遭人掌摑、火燒陰毛、M巾貼面等,涉嫌有份參與的其中1女3男未成年人士否認指控,案件早前在西九龍少年法庭審訊,其中1女2男今(26日)被裁定罪成。裁判官判刑後直指案情嚴重,但仍先為罪成的3被告索感化、更生中心、教導所等報告,亦轉介脫罪的男被告申請監護令,案件押後至3月19日判刑。

天水圍童黨欺凌案中,1女2男被告被告在西九龍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資料圖片)

本案受審的1女3男被告,被控有意圖傷人,及協助及教唆他人有意圖傷人罪,控罪指他們於去年7月11日,在天水圍天恩邨附近的一個涼亭有意圖而傷害女事主X,及協助和教唆他人傷害X。

本案受審的1女3男被告,被控有意圖傷人,及協助及教唆他人有意圖傷人罪,控罪指他們於去年7月11日,在天水圍天恩邨附近的一個涼亭有意圖而傷害女事主X,及協助和教唆他人傷害X。

官不信女被告想拯救事主

裁判官裁決時指,本案女被告明顯與現場其他人有共同犯罪意圖,並參與傷害女事主X,用手掌摑她數下。裁判官不接納她被人捉著手,被逼打了X一巴及非惡意的說法,雖她稱當時想拯救X,但裁判官質疑若是如此,為何不只問X其友人的電話,而要加入襲擊X,女被告致電X友人的意圖不得而知。

13歲男童供出皮帶作刑具亦罪成

至於在案中借皮帶予情敵及其女同伴的男被告,裁判官指雖然他當時尚有12天才夠14歲,但認為他有能力分析當時情況,知道傷害他人為嚴重錯誤的行為,但仍用爛椅腳打X頭部及借出皮帶,讓該兩名女生對付X。

較遲加入的男生脫罪

就被控協助及教唆他人有意圖傷人的兩名男被告,裁判官則認為其中一名男被告在現場起哄、圍觀,遮蓋X的聲音及成為屏障,又接二連三拾起爛椅腳及將爛椅腳撞向柱子,行為明顯鼓勵了他人進行襲擊,裁定他罪成;另一男生在較後期才到場,而X實際上說不出他當時的所作的行為或所說的話,在沒有其他證據的情況下,由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故判他罪名不成立。

官為脫罪男生取監護令

裁判官裁決後直指案情嚴重,一度質疑是否應該為罪成的3名被告索感化報告,但終決定先為3名被告索感化報告、更生中心、教導所等報告,3人期間還押候判。雖然案中有一男生脫罪,但裁判官認為他在深夜時份,長時間與案中其他被告在一起,考慮轉介為他申請監護令,故為他索取社會福利主任報告,並交由兒童庭處理。

案件編號:WKCC70001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