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鷹君爭產】羅嘉瑞認建議父親成立信託 原意只為節省遺產稅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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鷹君集團創辦人羅鷹石遺孀羅杜莉君(羅老太)狀告滙豐國際信託案續審。滙豐傳召羅老太三子羅嘉瑞作供,他承認曾建議父親羅鷹石成立信託,初時目是為省遺產稅,但他沒有參與討論設立信託的事宜。嘉瑞又稱,當年在美國行醫的他,在父親要求下返港處理家族生意,代表其母的律師卻指,嘉瑞是自己要求回港,又指羅老師生原意想他當駐酒店醫生。

羅嘉瑞稱信託成立原意只為節省遺產稅。(李慧娜攝)

當初成立信託為省遺產稅

羅老太三子兼鷹君集團主席羅嘉瑞接受盤問時承認,早於1980年代時他建議父親羅鷹石設立信託,但將哪類資產交予信託是由父決定,而最終決定將瑞勝作為信託公司,而瑞勝則持有約43%至44%的鷹君股份,羅嘉瑞稱起初建議設立信託時並沒有談到鷹君控制權的問題,只為節省遺產稅。

嘉瑞稱無參與討論信託

不過羅老太的律師質疑,羅鷹石不會願意對鷹君控制權撤手,除非他認為即使信託基金成立後,他可以對信託作出有效控制(effective control),但羅嘉瑞指當時為重建公司非常忙碌,且設立信託與否是父親的決定,沒有參與相關討論。

指父建議他參與家族生意

曾在美國修讀醫科的羅嘉瑞又提到,他於1970年代尾,父親建議他返港參與家族生意,但老太律師反指是嘉瑞要求回港,當時羅鷹石稱他可回港參與酒店業務,要求他在美國修讀酒店管理課程,而返港後再成為駐酒店醫生,羅嘉瑞不同意說法。

最終決定權在滙豐

羅老太的律師又指,當受益人向滙豐提出任何投資建議,滙豐均會跟從,羅嘉瑞稱雖大部分時候滙豐會跟從,但有一次他與羅慧瑞作出不同投資建議,滙豐自行決定最終投資方向。

羅老太的律師續問,在2008至2015年從信託分錢建議均非由滙豐提出,羅嘉瑞稱滙豐會聽取受益人建議,但最終決定權在滙豐手上。

案件編號:HCA 3246/2016, HCA 355/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