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需要信託費用高 中産也難負擔 七旬母憂智障女無從受惠

撰文:陳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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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頭人送黑頭人」,竟是這批智障子女家長心中奢想。社署將於今個月推出特殊需要信託(SNT),代家長管理遺產,於其離世後,按月發放定額照顧有特殊需要子女;不過七旬退休家長陳太慨嘆,入場門檻及信託收費過高,在無工作的情況下,難以負擔,又指兩老現時僅靠積蓄過活,「棺材本嚟㗎,慢慢搣」,期望港府聆聽民意,降低收費,及容許分期支付,並設系統化的個案管理,讓家長可為子女留下心意,免除後顧之憂。

社署將於今個月推出特殊需要信託。(資料圖片)

需一筆過先付最少20萬 社署擬取消月付1.7萬規定​

特殊需要信託主要為智障(包括唐氏綜合症)、自閉症或精神紊亂人士及其家長而設,社署署長法團將擔任受託人。港府去年底宣布,已撥款5,000萬元成立專責辦事處,處理相關行政工作。按社署現行方案規定,戶口開納連注資費需一筆過付最少20萬元,有關收費以每月預算支出1.7萬元計算,先預繳一年;另需繳交劃一的信託管理費,首年收費初步訂為2.1萬元,日後將按年度調整。

當家長離世後,信託會隨即啟動,受益人可馬上獲得保障,受託人另會從家長遺囑中將資金轉戶至照顧者,以執行其生前為子女訂立的照顧方案,信託亦設個案經理跟進。

社署月前曾辦多場簡介會,據了解,署方聽取家長及相關組織意見後,撤銷每月需付1.7萬元的預算開支規定,有關金額並無限制。

張超雄議員(左三)及譚太(右一)都有一名智障女兒,他們希望特殊需要信託費用可以降高,令日後子女有錢繼續生活。(陳淑霞攝)

年邁母親憂棺材本瞬間「乾塘」 促可分期供款

77歲的譚太,育有一名33歲的輕度智障獨生女,雖然女兒擁基本自理能力,但考慮到自己年紀漸大,憂慮女兒日後無人照顧,與丈夫商量後,遂決定讓女兒入住自負盈虧院舍,月租5,000多元,並由女兒的綜援金支付。她與丈夫均已退休,雖然擁自住物業,亦存有一筆積蓄供養老應急之用,但僅得20多萬元,倘一筆過向信託注資,將會瞬間「乾塘」,「雖然係有筆錢,但係我哋年紀都大,醫療開支都會增加,真係靠筆棺材本慢慢搣。」她期望信託可增加彈性,容許分期供款,另應降低管理收費。

現時計劃下,信託資金會被視作受益子女資產。譚太則認為,相關做法不可取,她憂慮會影響子女日後申請社會福利資格。

工黨立法會議員張超雄促管理費降至象徵式水平。(資料圖片)

譚太並非唯一卻步例子,多個家長組織均認為,目前信託管理年費為2.1萬元定價過高,且劃一計算,資金隨年月耗減後,日後所佔比例將愈來愈重,基層家庭難負擔,亦變相被拒諸門外,不少有意申請的家長如今亦打退堂鼓。

白頭人送黑頭人,對我哋呢班家長嚟講,係福氣,因為我哋擺唔低(子女)。
育有嚴重智障女兒的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期望降低信託費用

張超雄促管理費降至象徵式水平

監護制度及財產管理關注組發言人李美賢認為,港府制定信託時,以户口管理角度出發並不恰當,重申信託應屬受益人保障工具,並應增加彈性,以信託户口資金按比例收取年費,以惠及更多家庭,個案經理亦應提供較全方面照顧,另應設立完整機制監察照顧者及信託服務。

「白頭人送黑頭人,對我哋呢班家長嚟講,係福氣,因為我哋擺唔低(子女)。」育有嚴重智障女兒的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期望,管理收費定價應愈低愈好,接近象徵式收費為佳;他又認為信託不應只管涉資金安排,亦應照顧受益子女生活所需。

社署則指,聽取了家長及不同持份者意見後,已進一步完善特殊需要信託服務,辦事處正陸續探訪家長自助組織及家長/親屬資源中心,向有特殊需要人士的家長及照顧者介紹服務。辦事處將於今個月內開始接受特殊需要信託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