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患病遭解僱 僱主協會:雙方應有商有量 「返鄉下係等死」 

撰文:張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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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有菲傭不幸確診第三期子宮頸癌,更於病假期間被僱主以患病為由解僱。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容馬珊兒今日(11日)於商台節目上稱,按照現行法例,除非醫生證明外僱因病失去工作能力,否則僱主不能以其患病而在其病假時解僱她。若然僱主基於患病而拒絕續約,亦有可能被視為歧視病人,她形容做法「踩到平機會條線」。她建議僱主一旦遇上外傭突然患病的情況,應盡量有商有量,「要佢(外傭)返鄉下幾乎係等死。」

Baby Jane Allas確診癌症後,慘被僱主解僱。(眾籌網站圖片)

不幸確診第三期子宮頸癌的菲傭Baby Jane Allas,其巴基斯坦裔僱主以她患病為由,於她放病假期間終止僱傭合約。Allas隨後得到同樣在港工作的妹妹Mary Anne接濟,並獲得妹妹的僱主協助追討賠償。事件惹起社會關注及討論。

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容馬珊兒稱,若然外傭在港期間突然患病,按照現行法例,除非醫生證明失去工作能力,否則僱主不能於病假期間提出解僱。她續稱,若然合約剛好完結,僱主亦不能以患病為由拒絕續約,否則或會被視為歧視病人,「踩到平機會條線。」就算僱主以其他原因提出不續約,同樣有機會被外傭提出上訴。

截至周日晚上9時,共有1,055名熱心人士捐助予菲傭Baby Jane Allas,籌款額已達69.5萬元,超越目標金額。(眾籌網站截圖)

她建議,僱主應盡量與外傭商量醫療方案,詢問其意向後再決定合約事宜。她強調未必需要到解僱的程度,由於解僱後外傭將不獲本港醫療保障,而往往外傭原居地的醫療技術不及本港,「要佢(外傭)返鄉下幾乎等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