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菲傭確診癌症慘被炒 獲親妹僱主幫助 網上眾籌65萬醫療費

撰文:張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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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有為數不少的外籍傭工,離鄉別井到外地工作固然辛苦,一但遇上無法預料的病症相信更為徬徨。兩年前隻身到港的菲傭Baby Jane Allas,不幸確診第三期子宮頸癌。正當面對急切的醫療需要時,其巴基斯坦裔僱主竟以其患病為由,於她放取病假時終止僱傭合約,令她不僅無法在港接受治療,更需要離開香港。
現時幸得其同在港工作的妹妹接濟,並獲得妹妹的僱主協助追討賠償,並於網上發起眾籌65萬元作醫療費用。Allas 現時正接受初步的治療,獲得一名腫瘤學專家願意低價協助其治療;而眾籌行動於一個多星期內,已籌得逾 53萬元。

Baby Jane Allas確診癌症後,慘被僱主解僱。(法新社圖片)

現年38歲的Baby Jane Allas,為一名育有五名子女的單親媽媽。她於2017年隻身來港,於一個巴基斯坦裔的家庭內擔任外傭。於其初到埗的照片可見,Allas仍然笑容滿面,而身形更為豐滿。

Baby Jane Allas於初到港時,不僅笑容滿面,身形更比現時豐滿得多。(眾籌網站圖片)

睡雜物房 吃剩菜或過期食物

可惜好景不常, Allas的僱主不僅經常要求她於假日時工作,更只安排她睡於雜物房內的一張單薄的棉被上。非但不能休息,她更只能進食冷飯剩菜或過期食物,僱主又計算着她吃了多少片麵包及規限每周可吃的雞蛋數目。任職短短一年內,Allas的體重驟減16公斤;咬緊牙關捱下去,她只盼有日可遇到更好的僱主。

Allas於今年1月確診第三期子宮頸癌,可見其臉容憔悴。(眾籌網站圖片)

僱主趁放病假時發解僱信 更祝Wish you good health

Allas於去年底開始感到身體不適,惟由於其僱主拒絕求診要求,拖延至今年1月才接受治療。最終於1月20日確診為第三期子宮頸癌,並獲轉介至屯門醫院接受治療。醫生先後兩次簽發病假,分別於1月25日至2月14日及2月16日至18日。而Allas的僱主於2月17日,突然向她提出終止僱傭合約,並於發信後兩日生效。信上寫明其終止合約的原因為患癌(Reason for termination:Diagnosed with cervical cancer),信末更補上一句「祝你身體健康」(Wish you good health)。

Allas拒絕接受其解僱信後,其僱主更將合約副本、屯門醫院的轉介信沒收,禁止她於完約前離開家中。

在失去工作簽證後,Allas便無法再在公立醫院接受化療、放射治療和做手術。

Allas(右) 幸獲其妹妹Mary Anne(圖左)接濟及妹妹的僱主協助。(法新社圖片)

眾籌65萬醫療費獲支持 尚距目標約12萬

其後Allas幸獲同在港工作的妹妹Mary Anne接濟,而其僱主獲悉Allas的情況後,不僅允許她居住家中,更協助她向勞工處及平機會投訴,盼向其僱主追討倍償。為應付高達40萬港元的手術費,及其他額外醫療開支,她們現正於網上展開眾籌,目標可籌集65萬港元,截至今晚已籌得逾53萬元。

根據其妹妹僱主、眾籌發起人稱,現時Allas正接受首階段的癌症治療,並獲一名腫瘤科專家協助。她於本周接受掃描後,將進一步制定治療方向。而她們於本周將會到勞工處進行投訴後首次會議。而根據法新社的報導,他們嘗試聯絡Allas的巴裔僱主,但對方並無任何回覆。

Allas的遭遇獲得不少人同情,眾籌展開一個多星期,已籌得逾53萬元。(GoGetFunding網頁截圖)

僱主趁僱員放病假解僱屬違法

勞工處已獲悉有關個案,將為Allas提供協助。根據法例規定,僱主在僱員放取有薪病假期間作出解僱,屬於違法,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僱主一旦要與外傭終止合約,都必須按規定給予一個月的書面通知及支付代通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