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S」奶奶張蘭發聲明 所涉民事案在排期上訴 會提新證據反駁

撰文:李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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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藝人徐熙媛(大S)的奶奶張蘭,於內地創辦的知名餐飲集團俏江南,因出售股份爭議惹上官非。高院法官本月初下判詞指,張因未有按法庭命令披露資產,認為張構成藐視法庭,雖然她已得悉張會就裁決上訴,但指裁決一日未撤銷法庭仍可判刑,並在張不在庭的情況下,判張須監禁1年。根據內地媒體報道,張今(13日)授權一律師事務所發表聲明,指她與該案原告所涉的民事案件,仍處於上訴階段,未有作最終裁決,又指張會在上訴時提出新證據。

張蘭於2009年以25億人民幣財富首登胡潤餐飲富豪榜第三位。(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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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稱現只有一項指控

根據內地媒體《環球時報》報道,張授權律師發表聲明指,歐洲私募股權基金CVC Capital透過其控制的La Dolce Vita Fine Dining Company Limited 和 La Dolce Vita Fine Dining Group Holdings Limited(下稱:原告),於2017年3月15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原訟庭,向張蘭提岀5項藐視法庭指控。聲明指張曾聘用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抗辯,該案於2018年3月14日作出裁決,並駁回了其中4項指控,故現只保留一項指控。

去年4月已提出上訴

聲明又指,就這個裁決,張已於2018年4月11日在香港提出上訴,目前仍在排期階段,上訴庭未就這裁決作最終裁決,聲明又指,張會向上訴庭提交新證據,以推翻原告的不實指控。聲明並指,媒體刊發報道有不實資訊。

裁決一日未撤銷法庭可判刑

司法機構網頁已刊出陳美蘭法官在本月5日所下的判詞,陳官指張因拒絕披露所持有價值高於50萬港元的資產,於2018年3月14日已裁定張藐視法庭。陳官亦稱,她知道張已就被裁定藐視法庭的決定提出上訴,除非及直至該裁決已被撤銷,否則法庭仍可就已作出的決定作判刑。

曾要求張出庭但不果

陳官在判辭又透露,張的代表律師在2019年2月28日曾去信法庭,稱張未有就判刑的事上給他們任何指示,雖然法庭曾要求張在判刑當天出庭,但張未有現身。法官指張違反法庭命令的情況嚴重,並已給張多次機會作解釋,認為判罰款並不適當,故判張入獄12個月。

案件編號:HCMP 585-58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