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樂陶案】控方指僭建水池盛水量達14噸 或會嚴重影響建築結構

撰文:林樂兒
出版:更新: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的丈夫潘樂陶的住所涉僭建,其屯門小欖海詩別墅的獨立屋花園範圍疑有一違例的水池建築。潘因而被票控違反《建築物條例》,他否認控罪,案件今(26日)於西九龍法院開審。控方指該水池構築物的設計屬永久性,且盛水量達14噸,或會嚴重影響建築結構,而被告身為工程師學會會員,必然知悉要事先獲屋宇署批准。

潘樂陶與律師一同到法庭。(梁鵬威攝)
+2

被告潘樂陶,78歲,被指於2017年4月2日至2018年1月9日,身為於屯門小欖海詩別墅3號屋業主,明知未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書面批准及書面同意,便在上址展開或進行建築工程,即一個水池構築物。

2018年1月始發現水池存在

代表控方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開案陳詞指,被告與女兒自2012年共同持有3號屋,被告居於上址。按屋宇署於2017年4月2日拍下的航空圖,3號屋並未有水池。2018年1月9日,屋宇署職員到訪視察,發現花園範圍有一盛著水的池。控方認為被告須事先就該水池構築物向署方提交圖則,並獲取署方同意,然而屋宇署的批准圖則上並不見該水池,署方亦沒有收過相關文件。

被告是工程師學會會員

蔡續指,水池以木板圍邊,與花園地面用料相近,似是作永久性設施。此外,水池體積約為14.4平方米,盛水量達14噸,構築物及水的重量或會大大影響建築結構。雖然條例未有列出所有建築工程,但立法原意為保障建築物安全;被告住在該處,且是香港工程師學會會員,必定知悉要向署方提交文件並獲得准許才可建造水池。

案件編號:TMS1510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