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遭燒陰毛M巾貼面案 14歲被告稱明事主受很大侮辱 被判感化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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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歲少女被指「爭仔」遭情敵及其同黨以燒陰毛及M巾貼面等方式凌辱,其中一名少年早前認罪,裁判官今(28日)在西九龍法院少年庭判刑。辯方指,報告反映被告過往入住感化院期間有作反省,該被告亦向裁判官稱,有從女事主的感受去反省,明白事主受了很大侮辱,她一生都會好驚,而他亦答應會盡辦法與損友斷絕來往。裁判官最後接納建議,判被告繼續受感化令及賠償女事主1660元。

14歲男被告在西九龍法院被判感化令及須賠償事主1660元。(資料圖片)

報告指被告行為有改善

今受判的14歲男童是此童黨案中的第8被告,他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及一項刑事損壞罪。其母親及祖母今有到庭。

裁判官早前索取青少年罪犯評估報告、感化報告及心理報告。辯方指,報告顯示被告有反省,承諾重新做人,過往7個月在感化院行為有改善。被告亦認為感化輔導有助他重回正軌及避免與不良分子來往。

明白事主成世都好驚

裁判官王證瑜問被告,早前就另一案被判監護令,且有社工跟進,也不肯與損友斷絕來往,何以現在會改變想法。被告答:「以前以為細個做咩都有機會,但入咗(感化院)之後冇咗自由。」他又說:「明白坐監係好辛苦。」王官續問他有何反省,被告稱明白事件對事主係「好大嘅侮辱」,事主受傷外,也會「成世都好驚」。

決心與損友斷絕來往

王官謂:「除咗你哋(被告)個名之外,呢單嘢個個都知咩事。」又指社交媒體上也有事主資料,事主應如何面對。官再指被告為一時之快犯案,做事沒想清楚後果,並透露他曾犯盜竊。被告即回應會改住址,轉電話號碼及刪除社交媒體帳戶,以斷絕與損友聯絡。他又指,在感化院會比勞教中心學到更多東西,例如上課更專心、與人不合也不會爭執。

裁判官細閱報告後,認為他有反省改善,有決心改過,最後接納建議判被告繼續接受感化令,及就損毀手機向事主賠償1660元。

案件編號:WKCC70001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