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心穎許志安】偷食斷正的士cam片或違私隱 乘客有權知被攝錄

撰文:鄭秋玲 陳晶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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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許志安及黃心穎在疑似的士車廂內的「偷食」片段流出,有聲有畫面,轟動全城,包括乘客在車廂內的私隱問題。翻查資料,以往就的士車廂內安裝攝錄系統有私隱爭議,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公署自2016年起就重申,的士屬「半私人空間」,於車廂內安裝攝影和錄音裝置,收集乘客的影像及聲音,而目的是識辨乘客身份的話,做法本質上已屬侵犯個人資料私隱。如有必要在車廂內安裝攝錄系統,須張貼清晰的告示,或口頭告知乘客。

據個人資料私隱公署的《閉路電視監察及使用航拍機指引》指出,的士或公共小巴內是在人們沒有預期會被監視的地方。(資料圖片)

的士有別其他公共交通工具

據個人資料私隱公署去年3月回應的士安裝攝錄系統的爭議,再明確指出根據條例及以往法庭判決,的士屬半私人空間,是有別於其他公共交通工具,多次與不同的立法會議員、的士業團體、工會等,闡述有關做法對私隱的影響。

目的識辨乘客身份 已屬侵犯私隱

公署以往均指出,於的士車廂內安裝攝影和錄音裝置,收集乘客的影像及聲音,而目的是識辨乘客身份的話,做法本質上已屬侵犯個人資料私隱。據公署的《閉路電視監察及使用航拍機指引》亦指出,的士或公共小巴內是在人們沒有預期會被監視的地方。

無保安事故應刪除影像

指引列明,在達到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後,應盡快刪除所收集的資料,包括作保安用途的閉路電視,沒有事故發生的話,應定期刪除影像。無資料當事人同意,或屬條例豁免情況,不得用於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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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CCTV應提示乘客

如旨在防止罪案發生,應先考慮其他較不侵犯私隱的方法,如有必要安裝攝錄系統,車廂內須張貼清晰的告示,的士司機亦應及時以口頭方式提示乘客,以讓乘客知悉該輛的士裝有攝錄系統、該攝錄系統安裝的位置,以及乘客可否要求停止被監察,以便乘客可自由選擇是否乘坐該輛的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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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業:估計全港約八成的士裝有車CAM

新星的士同業聯會會長陳偉明表示,香港現時約有1.8萬輛的士,估計約八成的士在車廂裝設了車Cam,以偵測前後方路面情況。陳偉明續指,業界普遍支持安裝車Cam,原因為倘有任何交通意外發生,可翻查車Cam拍攝的片段,避免引起爭拗。

對於藝人許志安及黃心穎疑似在的士偷食的片段流出,陳偉明直指司機不應將片段發放予傳媒,強調的士車廂屬私人空間,即使是普通市民都不應被騷擾。陳續指,倘司機裝設了攝錄機,必須在車廂中張貼告示,並告知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