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運動】37名被告涉藐視法庭上訴案 排期8月中審理

撰文:陳雯慧
出版:更新:
30名被指在佔旺期間藐視法庭人士今早在上訴庭要求就上訴事宜作出指示。(資料圖片)

律政司早前分兩批起訴37名涉嫌在前年佔領運動期間,阻撓旺角清場的人士,其後以藐視法庭罪檢控,不過律政司卻門前「甩轆」,忘記依時向法庭呈交排期通知知書,其中17人獲撤控,需重新入稟;另外20名被告以律政司犯下同樣錯誤,要求法庭撤控,但不獲批准。37人全部認為控方檢控有問題,早前提出上訴,案件已排期至8月18、19日上訴。

而提出上訴當中的30名人士,包括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前學聯副秘書長岑敖暉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今早就下月的上訴㝷求指示,要求就藐視法庭罪以民事或刑事方式處理作出裁決;當中牽涉日後上訴的機制及訟費的處理。

上訴庭裁定民事方式處理

但上訴庭法官認為,根據《高等法院規則》第52號命令「交付羈押」已列明以民事方式處理藐視法庭罪,毋須按《高院條例》第14AA條申請上訴許可,故裁定以民事方式處理,並駁回黃等30人的申請。

案件源於2014年11月運輸業界包括潮聯小巴及兩個的士團體,申請禁止非法佔領人士阻礙旺角彌敦道及介乎通菜街至砵蘭街一段亞皆老街,但涉案37名被告違反法庭命命,最終遭律政司控告藐視法庭罪。

不過對首批共17名人士的起訴,律政司卻門前 「甩轆」,忘了依時向法庭呈交排期通知書,涉案人士獲撤控,需重新入稟;另外20名被告,指律政司犯下同樣錯誤,要求法庭撤控,但不獲准。首17名人士不滿律政司從新入稟而要求上訴,另20人則認為法庭沒有批准他們的案件撤控,也提上訴。

案件編號:CACV 69-89、125-13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