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醫生】病人組織撐海外專科醫生做夠三年 通過執業試可註冊

撰文:麥凱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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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委員會有關放寬海外專科醫生實習安排,繼醫學界提交「第五方案」後,病人組織代表今晚(1日)開會,各組織交流對議題的意見。早前聲稱或提交「第六方案」的醫委會業外委員林志釉,與其餘兩名同由病人組織選出的委員陳永佳、梅卓能均有參與會議。
病人組織代表彭鴻昌會後表示,病人組織支持方案一,即海外專科醫生通過執業試,並至少在有關醫療機構工作至少三年,便可取得註冊資格,不需再做半年實習。三人不會再提出任何新方案,以免分薄票源。

病人組織代表今晚(1日)開會,各組織交流對議題的意見。(余俊亮攝)
截至4月29日,五大方案綑綁年期如圖。(香港01製圖)

方案一指定工作期不限於試後

關注病人權益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會後指,出席團體支持方案一,同時不提出任何新方案。病人組織認為,方案一已包括於公共醫療機構工作三年的綑綁期,若任何有試後綑綁期的方案,只會延長整體的綑綁期,影響海外醫生來港及留港的意欲。同時,若在策略上再在方案一和方案五以外再提出新方案,只會分薄票源,不利選出合符病人組織共識的方案。

彭鴻昌表示,就醫學會提出的方案五,與會者認為臨床經驗難以定義,同時非直接接觸病人的醫療職務,如醫學研究、鑒定評估等,同樣重要,不宜單以臨床經驗作評核準則;而海外專科醫生以有限度註册醫生來港工作,本身已在海外有執業資格,其臨床經驗已有認可水平。

病人組織代表林志釉曾提出綑綁18個月方案

醫委會病人組織代表之一的林志釉日前曾建議,要求海外專科醫生至少在港工作3年,通過執業試後仍需工作18個月,惟期間僅需3個月時間做臨床工作;而臨床工作的定義,他認為可以較醫學會方案更廣泛,可涵蓋直接或間接為病人提供治療(例如病理科及放射科等亦計算在內)、大學醫學院的教學工作、以及其他由醫委會認可的相關工作性質。

截止提交方案大限是明天

截至4月29日,連同醫學會提交的「第五方案」,共有五個豁免海外專科醫生考畢執業試後實習的方案,由於下次醫委會會議日期是本月8日(下周三),按條例規定新方案需於會議前五個工作天呈交至醫委會,意味「第六方案」必須於明天(5月2日)之內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