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經理向下屬稱不獲獎金 卻換上自己名義取4500元 裁欺詐罪成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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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航空服務有限公司一名助理經理,在公司一員工推薦獎勵計劃中,涉嫌欺騙下屬其所作的申請不會獲獎金,然後把下屬原有申請的推薦人改為自己,並騙取4千5百元獎金,事隔一年後下屬與朋友交談才得悉受騙。助理經理被控欺詐罪,裁判官今(3日)在西九龍法院定定他欺詐下屬的罪名成立,被告聲稱願將全數獎金全部還給公司,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5月29日判刑,以待社服令報告。

被告羅學賢(中)否認騙推薦人獎金4500元。(林樂兒攝)

被告羅學賢,40歲,被控4項欺詐罪,當中涉及3個申請,他共得獎金4500元,被告被裁定欺騙其下屬的一項罪名罪成。

事主一年後才發現受騙

裁判官裁決時接納證人供詞,指被告的下屬龔月玲事隔一年後才揭發事件,是因為龔相信她自己應該不符合獎金資格,一直都沒有追問,直到與被推薦的朋友聊天後,才發現自己受騙。

辯方指被告與下屬有過節

裁判官指,雖然辯方聲稱被吿與下屬曾有過節,因而透過本案向被告報復,但其過節實際上並不是二人間的私人過節,當中亦有其他公司經理參與其中,因而他不能接受辯方如此說法。

官指被告說法不合邏輯

辯方曾指龔並不關注該筆獎金,因而叫他代為申請,而被告亦有提醒龔要取回獎金,但龔並無接受。惟裁判官指此講法不合邏輯,因為如果被告蓄意瞞騙龔的話,就不會提醒她取回獎金。

分開為每位應徵者交申請

至於辯方指被告其實不太關注此獎勵計劃,代為推薦只是為了幫助朋友的說法,裁判官亦認為不合常理,指如果被告不關注此獎勵計劃,簡單地交上被推薦者的履歷即可,並不需要分開替每位應徵者提交申請及申請獎金。

故此,裁判官裁定被告詐騙下屬龔月玲,使自己獲益的罪名成立;惟其餘三條有關被告詐騙國泰的罪名,裁判官則指在國泰推薦獎勵計劃當中,員工可推薦親人或朋友,因此被告以朋友的身份申請推薦獎金並無違反計劃和詐騙國泰,因而裁定被告脫罪。

被告願向國泰賠償

辯方求情時,就指他因此案失去在機場的工作,亦願意向國泰作出全額賠償,故希望法庭能考慮以社會服務令處理;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5月29日判刑,以待社會服務令報告,惟裁判官亦表示此案嚴重,有機會考慮判囚。

案件編號: WKCC 502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