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助理經理涉騙推薦人獎金案 獲職者稱返工才認識被告

撰文:林樂兒
出版:更新:

國泰航空服務有限公司一名助理經理,涉嫌在公司一員工推薦計劃中,向下屬訛稱該下屬所作的推薦將不會獲發推薦人獎金,助理經理繼而以自己名義作推薦,並從3個申請中獲獎金4500元。經理否認指控,案件在西九龍法院審理。其中一名獲被告推薦的人士供稱,他的妻子在國泰工作,原本由妻子推薦他入職,惟被告在未有他同意下成了他的推薦人。

被告羅學賢(中)否認騙推薦人獎金4500元。(林樂兒攝)

被告羅學賢,39歲,被控4項欺詐罪。控方指被告曾向下屬訛稱,若推薦人的職位比申請人低,便不會獲發獎金,然後被告以他的個人名義,推薦下屬原想介紹的3名申請人予公司,並騙得4500元獎金。

證人稱原想由妻子推薦

其中一名獲被告推薦入職的貨運服務督導員梁偉程稱,他從妻子龔月玲知悉,國泰有員工推薦計劃,妻子曾介紹朋友入職,他亦曾就該計劃主動詢問其妻。並把履歷交給妻子,不久後便獲面試機會。

到職後才認識被告

梁到職後數星期才認識被告,梁稱他以為是獲其妻子推薦,並無同意被告引薦。辯方又質疑梁欲與妻一起工作,故與被告商討,讓被告作推薦人,從而獲安排與妻在同一部門工作,梁不同意。

受薦人及推薦人應要互相認識

國泰人事部主管朱永潔(音譯)供稱,推薦計劃目的是想增聘人手,若由員工推薦的親友,通常會留職較長時間。她又指會相信員工填寫的資料,但受薦人及推薦人應要互相認識。

裁判官裁定被告表證成立,被告不自辯,亦不傳召他人作供。辯方明天將作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WKCC502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