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入境主任伴侶未享福利提上訴 指保護傳統婚姻非理由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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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梁鎮罡,與同性伴侶在新西蘭註冊結婚,惟公務員事務局拒讓其夫享配有公務員配偶福利,稅局亦拒兩人合併報稅。上訴庭早前裁定公務員事務局勝訴,梁不服提出終極上訴,案件今(7日)在終審法院審理。梁強調政府的做法沒有合理由支持,認為即使本港法律要保護傳統異性婚姻,也不應拒向同性怑侶提供配偶福利方面。

上訴人梁鎮罡與伴侶Scott Paul Adams手牽手到法庭。(朱棨新攝)

上訴庭裁梁兩項申請均敗訴

上訴人為梁鎮罡,答辯人為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和稅務局局長。梁在高院一度在公務員配偶可享福利勝訟,但合併報稅則敗訴。上訴庭去年裁定梁在兩個申請均敗訴,令他得而復失。

爭議是否應考慮道德觀念

而上訴庭早前批出本案上訴的爭議,包括對同性婚姻與傳統異性婚姻不同對待,跟保護傳統異性婚姻此目的有沒有理性的聯繫?給予兩者不同待遇,是否有合理理由支持?在決定不同對待是否合理及合乎比例時,又應否考慮現時社會的道德價值觀念等。

保護傳統婚姻非理由

梁的律師陳詞指,梁和其伴侶Scott Paul Adams於2014年在新西蘭結婚,雖然兩人的婚姻在港沒有效力,但在港應可享異性夫婦被相同對待。

律師又指,即使本港法律要保護傳統異性婚姻,惟不應拒向同性伴侶提供配偶福利,亦不應拒讓他們合併報稅。而政府對同性伴侶賦予不同待遇,並無合理理由支持。因此,對待同性婚姻與傳統異性婚姻不同,跟保護傳統異性婚姻沒有理性的聯繫。

案件編號:FACV 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