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盛保險工作的夫婦 訛稱有保單騙1.2萬元佣金 判社服210小時

撰文:馮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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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盛金融保險工作的一對夫婦,任經理的丈夫,涉嫌假稱任下總的妻子為兩份保單的代理人,從而騙取1.2萬元額外佣金,夫婦早前承認欺詐罪,案件今(9日)在東區法院判刑,兩名夫婦被告稱或因本案而雙隻吊銷保險牌照,且兩人育有兩名仍在學的女兒,若二人均入獄影響較大,裁判官考慮二人有悔意並已還款,判兩人社會服務令210小時。

被告盧永昌及區潔梅在東區法院被判社會服務令210小時。(資料圖片)

丈夫指妻子辦理兩份保單

被告盧永昌(53歲)及區潔梅(48歲),兩人為夫婦,承認兩項欺詐罪。案情指,盧在安盛任高級分行經理,區則為下線員工,他於2010年1月14日及10月12日,向公司虛報其妻子為兩份投保書的經辦保險代理人,以使安盛承保及簽發有關保單,及支付他們佣金。安盛因相信保單內容真確,發放了1.2萬元額外佣金給二人。

另外客戶指10年期保單為5年

盧另被控於同年10月12日,向一名安盛客戶訛稱一份為期10年的保單,指其屬5年定期保險,意圖詐騙該客戶投保及支付保費,令該客戶每年須支付約9.6萬元保費。

上司指屬個別事件

辯方向法庭呈上數封由被告家人及上司撰寫的求情信,讚揚兩人在工作上盡忠職守,從未收過投訴,今次是個別事件。

辯方指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兩人從事保險業逾20多年,努力工作晉升至管理層,但因今次案件需要吊銷牌照,有機會同時失業。報告又指兩人育兩名11及13歲的女兒,一旦入獄會對家庭造成摧毁性影響,建議判以81至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彭亮廷判刑時稱,考慮被告有悔意、已償還款項及報告正面,同意判社會服務令,但認為報告建議的時數太短,最終判21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ESCC177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