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女主任訛騙按揭1千萬 官考慮父母獻計及已還款 判緩刑2年

撰文:馮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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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鐵一名女物業主任,被發現訛稱她與其內地丈夫受聘於另一公司,二人每月平均收入達6萬港元,從而向銀行借得按揭達1千萬,但她當時收入實只有1.8萬,她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欺詐罪,法官今(12日)判刑時透露,女被告對父母言聽計從,選擇配偶上跟父母意思,這貸款計劃也是其父母提出,而她與丈夫又均患有精神病,兒子亦疑有病待確診,加上其父母已代還款款項,法官最後只判女主任入獄2年及緩刑2年。

被告蔡錦虹,30歲,承認兩項欺詐罪。(資料圖片)

被告蔡錦虹,30歲,報稱港鐵物業主任,被控兩項欺詐罪,其內地丈夫原本亦被控,但最後獲撤控。

將軍澳買物業先借500萬

案情指,因被告夫婦不希望花費雙方父母金錢買樓,女被告在2015年4月以948.1萬元購入將軍澳一個單位,同年6月她到交通銀行申請500萬元按揭貸款,其間提供受聘證明,自稱在「隆駿」任職經理3個月,月薪為人民幣4.8萬元。銀行在7月批出貸款,分30年清還,每月還款1.8萬元。

翌年馬鞍山置業再申按揭

其後被告及丈夫於2016年6月以約1200萬元購入馬鞍山一個單位,並再到同一間交通銀行申請500萬元貸款。其間她呈上丈夫在「隆駿」工作的受聘記錄,指丈夫任職經理,月薪6.15萬元,同樣獲批貸款被告。惟女被告當時在港鐵月薪只有1.8萬元。廉署於2017年作出拘捕行動。

父母代還貸款銀行沒有損失

法官林偉權判刑時指,被告父母已清還所有貸款,銀行沒有損失,加上香港近年樓價高企、按揭成數高,即使被告未能供樓,銀行仍可拍賣樓宇。

選擇配偶亦聽從父母

他又指被告品行良好,熱心公益。貸款是被告夫婦父母出的主意,甚至連選擇配偶亦聽從父母,被告是愚蠢地對他們過於言聽計從才犯罪。被告被捕後,已將事件和盤托出,對事件已深感後悔,並承諾不會再犯。

一家三口皆患病

林官考慮被告因案件而患焦慮症、抑鬱症及適應障礙症,亦要照顧同樣患有精神病的丈夫,以及約兩歲的兒子懷疑患有血友病待確診,如判被告入獄會加重其病情,故判囚2年及緩刑2年。

案件編號:DCCC 70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