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怡翔稱未發現政府租輕型貨車有違規 議員質疑巡查方法無用

撰文:黃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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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有報道指,有政府部門違規租用客貨車作其他用途,例如接送員工上班。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今日(22日)回應議員質詢時指,政府過去3年曾巡查逾4,000次,未有發現違規情況,強調部門租商用車時需合符法規。
不過航運交通界立法會議員易志明指,除了媒體有相關違規報道,自己亦曾向政府前線人員查詢,且得知確有租用貨客車接載員工的情況,質疑政府巡查不力。他又稱,部門租用輕型貨車的開支異常地高,較一般貴約一倍,認為審計署應加以調查。

劉怡翔表示,政府過去3年曾巡查逾4,000次,未有發現違規情況。(資料圖片)

易志明表示,有政府部門與貨運服務公司簽訂租用客貨車合約,但有部門違規使用客貨車作運送貨物以外的用途,如接載員工,或令車輛的第三者風險保險失效。

政府多個部門均有簽訂一年以上的輕型貨車合約

劉怡翔表示,現時郵政署、食環署、機電工程署、水務署、入境處等多個部門,都有簽訂一年以上的輕型貨車合約,以運載文件、制服、工具、清潔用品等。他表示,只有當沒有合適的政府車輛,或服務時,部門方可租商用車,而且需得到物流署署長批准。他強調,政府有就租車發指引,各部門需遵守法規,過去三年,物流署與其他部門巡查租車情況逾4,000次,都沒有發現違規問題,亦沒有接獲相關投訴。

易志明質疑,為何政府巡查時未能發現問題,認為方式有問題,又或有人失職。(資料圖片)

易志明指,除了從媒體得知相關違規情況,亦曾接觸過政府前線員工了解情況,知道確有違規,員工解釋由於已簽訂合約,不能使用其他車,而且價格亦確實較便宜。易質疑,為何政府巡查時未能發現問題,認為方式有問題,又或有人失職。劉怡翔稱,可考慮檢討巡查方法。

易志明質疑租用輕型貨車是否物有所值

另外,易志明指,根據局方提供數字,在2018/19年度,租用車出行駕次約為24.4萬次,平均每次花費610元,但據其了解,一般使用輕型貨車服務只需2、300元,甚至百多元都可以,質疑究竟是否物有所值,認為審計署應加以調查。劉怡翔表示,合約經公開招標,政府可檢討報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