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隻闖中區軍用碼頭示威會否被趕? 保安局:港方按海上安全處理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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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與中區軍用碼頭相關的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今日(28日)開會,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家麒關注,六四事件三十周年臨近,如有「平反六四」標示的船隻在對出海面航駛,會否引來駐軍出動「砲艇」等驅趕。
當局回應指,管轄由海事處執法,遇如問題會與水警合作,表達自由受《基本法》保障,無論是什麼標示內容,只要船隻不長於60米,亦非停泊不走,都無問題,實際情況會由本港海事處基於海上安全處理,駐軍並沒有執法權。就駐軍對用地的開放管理及守則,如守衛會否攜帶槍支看守等,議員要求當局書面答覆。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家麒關注如禁區出現船隻掛有政治色彩的標志,駐軍會否派員出動驅趕。(資料圖片)

郭家麒關注,軍用碼頭的海面範圍,假如有船掛有「平反六四」的標識,並在該處海面停留不走,關注會否有相關的驅趕程序,如出動不相稱的武力等。保安局副秘書長李美美回應指,表達自由受《基本法》保障,標語內容並不重要,如標語是擁護駐軍,形容是「文明之師」等都「不會去評論。」她指,海面管轄由海事處執法,遇如問題會與水警合作。

當進入禁制區範圍內,要視乎船隻有無停留、拋錨、繫泊:「即是將隻船綁喺不移動嘅東西嗰度停泊咗。」如船隻是不間斷地經過,就算有標語,都好難指隻船是違反目前所擬的法令。但船隻所載物品、揚聲器,有關展示是對海上安全造成負面影響,海事處及水警是無疑要處理的。她強調,海事處基於海上安全而審批船隻在海上運行及聚集等「唔能夠講一定唔會(違反法令),因為所有情況一定要睇事實同發生情況,先去睇係咪違反咗香港嘅法律。」

就郭家麒提出的情境,李美美指,如該船隻不長於60米,不在海上停留,「執法方面,駐軍係無權執法,就算真係停留咗。」因為附例包括《船舶及港口管制條例》、《商船(本地船)條例》,駐軍都是沒有執法權,只會由海事處執法,如有違公安,則會由警方介入。

如拒絕勸喻 守衛可用合理武力遞捕再交予警方

民主黨許智峯關注地面上的活動規限,如踩單車、街頭表演等是否容許,及有無清晰開放時間。李美美指,即使軍事用地開放,但地位及性質不變,「都期望市民會尊重返軍事用地本質。」正如在旁邊的公園都要遵守康文署規例,如不准攜帶犬隻等,駐軍亦正考慮相應的守則,相信在制定開放政策後會公開,已承諾會設顯眼的告示,政府目前未知有關守則內容。但如市民屆時違反守則後,會被駐軍守衛要求離開,如拒絕守衛勸喻並繼續不守規行為,根據《受保護地方令》,「有權用合理武力遞捕再交由警方。」

商討遇刑事事件的管理細節

李美美指,「三令兩規」已訂明指定範圍由哪一方執法,政府會繼續與駐軍探討,如有各種情況發生,如入口遭堵塞、有刑事破壞、發生盜竊、傷人等,會有什麼處理程序,如幾時可以報警,是致電中西區的警署抑或是循一般求救電話「999」等,一直就管理細節與駐軍溝通釐清,但聘請香港持牌保安公司事宜等就是屬於解放軍的防務工作,政府不會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