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報與母同住呃免稅額 逃稅1.36萬 42歲男被判180小時社服令

撰文:麥凱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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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42歲納稅人涉嫌在三個課稅年度就申索供養父母額外免稅額方面作出虛假陳述,訛稱在該三個課稅年度與其母親全年同住,涉逃稅13,607元。 他早前被定四項逃繳薪俸稅罪名成立,今日(4日)被判執行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稅務局提醒納稅人《稅務條例》訂明逃稅是刑事罪行。(資料圖片/羅君豪攝)

42歲納稅人涉在2011/12、2012/13及2014/15年度,訛稱其母親在2012年的1月開始與他連續在同一個物業內同住,惟稅務局經調查後發現男子是作出虛假的陳述,涉觸犯香港法例第112章《稅務條例》第82條第(1)(c)款。

被告在三個課稅年度虛假申索的供養父母額外免稅額合共114,000元,所涉及的稅款總額為13,607元。他上月1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四項逃繳薪俸稅罪名成立,今日(4日)被判執行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最高可判監3年

稅務局發言人提醒納稅人,《稅務條例》訂明逃稅是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每項控罪最高刑罰為入獄三年和罰款5萬元,另加一筆相等於少徵收稅款三倍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