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遠向梁振英擲三文治案 律政司求向終院上訴 高院拒批許可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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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向時任特首梁振英方向擲「臭魚三文台」,原被裁定襲擊罪成,被判囚3星期,但上訴得直脫罪。律政司不服,要求案件上訴至終審法院,高等法院今(6日)頒判詞拒批向律政司上訴許可證明書,惟律政司早前已同時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而吳文遠庭外指,看不出終院會有任何理據受理案件。

吳文遠指看不出終院會有任何理據受理

對於會否擔心律政司在終審法院取得上許許可,吳在庭外表示看不出終院會有任何理據受理,反而期待終院會如何看待本案。吳同時呼籲港人6月9日上街遊行,因在港起碼有機會推翻不公裁決,一旦《逃犯條例》通過,港人或要面對內地不公平的制度。

吳文遠原被控於2016年9月4日,在半山高主教書院襲擊署理總督察劉泳鈞,案發當天是立法會選舉日,時任特首梁振英投畢完離開時,吳向其方向擲三文治,梁閃避成功,三文治最終擊中後面的劉。

吳文遠呼籲港人6月9日上街遊行。(資料圖片)

法官指律政司不能事後投訴 法庭沒有提示

法官邱智立在判處吳上訴得直的判詞中指,控方在舉證時,必須先證明吳是有意圖襲擊梁,才能運用「惡意轉移」的原則,轉化到結果襲擊到劉身上。

邱官在本次的判詞再次強調,除意圖襲擊梁這點外,控方還要證明吳投擲的三文治,必須是擊中劉或令他憂慮會遭受即時的非法武力侵犯,惟控方在原審時卻沒提出有關議題。控方在原審和上訴時不就這議題作出陳詞是他們的選擇,當然之後不能投訴法庭沒有提示或給予他們機會。

案件編號:FACV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