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堵截三宗非法進口有害電子廢物個案 兩公司共被罰款6.3萬

撰文:勞敏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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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在香港國際機場及葵涌貨櫃碼頭堵截三宗從美國、韓國及孟加拉非法進口有害電子廢物個案。涉案的兩家入口商「中華海貿易有限公司」和「深華貿易(香港)有限公司」,以及一名商人分別於本月3日、4日及今日(1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及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共被判罰款63,000元。

環保署在香港海關協助下,在香港國際機場截獲的廢印刷電路板。(環保署提供)

環保署表示,去年11月至今年1月期間,在香港海關協助下,於香港國際機場及葵涌貨櫃碼頭分別截獲兩批空運貨物和一個海運貨櫃,報稱載有液晶顯示屏、手提電話主機板和手提電腦等,經查驗後證實載有屬有害電子廢物的廢平面顯示器、廢印刷電路板和廢電池,市值共約為70萬元。環保署即時將截獲的有害電子廢物退回來源地,並就有關退運通知當地執法機構,及按《廢物處置條例》檢控涉案的兩家入口商及一名商人。

環保署在香港海關協助下,在葵涌貨櫃碼頭截獲的廢平面顯示器。(環保署提供)

發言人強調,廢平面顯示器、廢印刷電路板和廢電池等有害電子廢物,含多種重金屬和其他有毒化學物質,均屬化學廢物,受現行化學廢物處置法例規管;又提醒從事廢料回收的進口商,切勿非法進口(包括進口香港或經香港轉運)或出口有害廢物。

根據《廢物處置條例》,除非事先領有有效許可證,任何人士進口或出口有害廢物即屬違法,初犯者最高可被判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其後再被定罪,可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