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震遠案】張要求換官獲控方支持 官無奈批准 案押後明年審

撰文:李慧娜
出版:更新:

前行會成員兼商交所前主席張震遠,涉嫌串謀時任財務總監蔡達英訛騙證監會案,原定於下月初開審,惟張的律師突指主審法官陳廣池在處理蔡的認罪程序時,作出了令人認為他有偏頗的行為,要求換官,陳官雖表明他是專業法官,亦認為張的律師所持理據薄弱,惟控方亦支持其申請,陳官稱他無奈批准,案件亦要押後至明年1月7日開審,並會由另一法官審理。

張震遠申請換官成功,案件押後半年開審。(李慧娜攝)

兩名被告:張震遠與蔡達英,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張另被控一項詐騙罪,蔡早前已在陳廣池法官席前認罪,並透露會轉作控方證人。

指官曾關注蔡會否受干擾

代表張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上周向法庭指出,陳廣池法官在處理蔡認罪的程序時,曾主動問蔡會否協助警方,轉為控方證人,又提出張在社會上曾經是有影響力的人,關注蔡會否受到干擾,及對其安全表示關注。郭認為,陳官考慮蔡及張是否可信證人時,有機會令人認為法庭裁定有偏頗,故望陳官避席張的審訊。

勸被告考慮助執法機構屬慣常做法

陳官今就郭的申請頒下決定,重申法官在被告認罪後,鼓勵他協助執法部門屬慣常做法,這可揪出其他涉案人士,甚至令主腦落網,他並未有叫蔡指證張,只是著辯方讓蔡考慮是否要協助警方,他不知道蔡會向警方說甚麼,亦不知道控方會否傳召他為證人,他當時亦要考慮是否需押後蔡的判刑。

法庭曾遇事主改變主意

陳官稱,他當時亦要考慮是否認蔡保釋候懲,提及其安全是因為法庭曾遇過被告或事主後來改變主意的情況。陳官又指,郭大狀所提及的偏頗無法穩固地確立,其申請理據薄弱。

惟控方同意申請

陳官強調他是專業的法官,亦受法律及其職責所規限去審視證據,有關偏頗之說不成立,但有鑒於控方亦同意有關申請,故無奈批准,同時延遲案件於明年1月7日開審。

郭大狀即詢問案件將會由哪位法官處理,因他尚有其他申請,陳官即表示他非排期職員,又稱雙方不應指定由哪位法官處理案件,著郭大狀另行去信法庭排期。

案件編號:DCCC71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