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蕙禎前助理涉販運大麻毒品案 官指證據不足裁罪名不成立

撰文:林樂兒
出版:更新:

青年新政前立法會議員梁頌恆及游蕙禎的前助理,被指於去年初在住所販運大麻毒品。她否認一項販毒罪受審,其丈夫早前供稱被告不知他吸食大麻,屋內的研磨器、大麻花等均屬於他。裁判官今(27日)指控方未能證明被告有控制或知悉涉案物品,遂裁定罪名不成立。

游蕙禎的前助理鍾雪瑩被裁定販運大麻罪名不成立。(資料圖片)

女被告鍾雪瑩,27歲,被指去年2月8日在大埔汀角路的住所犯案。她未有自辯,傳召了丈夫林冠亨及另一友人作供。

官指被告有可疑惟證據有疑點

裁判官判刑時指,控方未有直接證據指控被告。而警方檢獲的大麻份量與被告丈夫聲稱的每次吸食份量相約,雖然被告有可疑,但控方未能在毫無疑點下證明被告有控制或知悉涉案物品,遂裁決罪名不成立。

被告丈夫稱大麻等屬他所有

裁判官表示不會處理被告丈夫之證供。控方申請將屋內檢獲的物品交由警方保存,以待再作調查,獲裁判官批准。

被告和丈夫林冠亨案發時為同居情侶。林以辯方證人身份作供時稱,警方檢獲的研磨器、大麻花、電子磅和捲煙紙均屬於他,坦承會趁被告不在時吸大麻,故被告並不知情。

案件編號:FLCC74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