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吧涉兩姦已婚婦案 丈夫稱知妻與被告來往 案發日見妻驚恐回家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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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水吧涉兩姦已婚女友案今(11)續審,事主X的丈夫作供,並稱知事主與被告有來往。被告之後自辯,講述他與女事主X相戀經過,又稱他在X懷上他的孩子後,才知X已婚。他與X同居不久後,遭X的親戚嫌棄他年紀比X少,擔心他無法給予X一個正常家庭,建議二人分開,X後來搬回夫家,但又繼與他藕斷絲連,並問他拿生活費,然後失聯兩年,之後二人再重逢,他為養X母女「打兩份工」,並強調他只想照顧事及二人的孩子。

被告陳國禎在高等法院否認兩項強姦及一項非法禁錮罪。(資料圖片)

被告陳國禎(32歲)否認2項強姦罪及非法禁錮罪,控罪指他於2018年2月4日至2月5日在旺角一單位內兩度強姦X(35歲),又將她非法及損害性地禁錮。

事主X[人丈夫稱知X與被告有聯絡

另外,事主X丈夫供稱,他與事主X於2014年曾分居一段時間,後來得知事主與被告同住,而X搬回來與他同住時,他知X與被告仍有聯絡。事發當日,X先透過錄音訊息向他求助,又再致電予他講述她所處位置,收到來電後,X的丈夫決定報警。因為X用一個不明號碼致電他,警方建議他向該號碼傳訊息詢問太太位置,但一直沒收到回覆,X終在凌晨4時返抵家中,當時X顯得十分驚恐。

事前不知事主已婚

被告自辯稱,他指與X在2013年尾認識,雖然X曾說她在「大陸有個女」,但二人互相吸引,很快發生性關係及成為情侶,在2014年2月開始同居。被告稱在X懷孕後,他才知道X已婚,X當時對他說與丈夫感情不好,會與丈夫分居,與他一起照顧孩子。

惟同年7月,X的親戚指被告年紀小,擔心他無法給予X一個正常家庭,建議二人分開,又著X搬回與丈夫同住。

事主搬回夫家又與被告聯絡

一個月後,事主X突然搬走,又稱丈夫會好好照顧孩子,但X後來又與被告繼續聯絡,解釋只是因家人反對而搬走,並非想分手,二人又繼續這段關係,亦會發生性關係。不過,二人復合後,X開始要求被告拿錢作為她與孩子的生活費,被告稱當時每月會給X約6000至10000元,而且X的弟弟結婚時,亦應X要求給她10000元,讓她可替弟弟辦婚禮,又買了價值8000元的金豬作賀禮。

兩年後突然重逢

後來二人又斷了聯絡達2年,不過被告又在2016年7月重遇X,二人繼續聯絡及重新開展情侶關係,X亦會帶女兒出來與被告見面,被告更為支付X兩母女的生活費「打2份工」,在被告及X的生日時,「一家三口」亦有一同慶祝。辯方律師質疑被告會否覺得自己如同提款機,被告回答:「我淨係想照顧佢同BB。」

案件編號:HCCC34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