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曾被警察協會要求退位讓賢 張建宗:已溝通、向前望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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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司司長張建宗較早前回應元朗暴力事件,警方的執法水平時,表示願意為此代表警隊道歉,引來數個警察協會發聲明表達不滿,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質疑若能力不足應「退位讓賢」,有警員匿名聯署譴責張建宗。此舉被指不符合政治中立原則,以及《警察通例》中,不能直接去信政務司司長的規定。
連日來,傳媒非常關注今次事件,多次向官員詢問,但都未獲正面回應。今日(6日)張建宗、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等人,出席跨部門記者會,回應近日與《逃犯條例》爭議相關的示威,同樣有多名記者問到警方譴責張建宗等相關問題。不過張建宗在現場,也沒有正面回應這是否符合政治中立,只表示已與四個警察協會會面、溝通後,已有相互的理解,希望事件過去。

重溫直播:8月6日張建宗、李家超跨部門記者會

2019年8月6日,政府跨部門記者會,政務司司長張建宗、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率領其他部門高層見記者。(盧翊銘攝)

張建宗代警隊道歉 被要求「退位讓賢」

7月26日,張建宗見記者期間,被記者追問會否就元朗事件,警方事隔39分鐘後才到場,無法保護在場市民致歉。當時他表示:「如果為這事件我們的處理手法,我剛才說警方都指與市民有落差,我絕對願意就處理手法向市民道歉。」

但同日下午,隨即有多名警務人員以展示委任證的方式,匿名對此表達不滿,認為張建宗沒有資格代表警隊道歉。翌日凌晨,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林志偉更發信,對張建宗表示「最嚴厲的譴責」,更指「若能力不足,退位讓賢對公務員及香港市民均是好事。香港警察只會為法治而戰!!」

警務人員多次就政治爭議表達強烈的立場,被指不符警隊政治中立的原則,而《警察通例》第6章規定,「警務人員不可發出匿名信件,此舉可被視為有損警隊良好秩序及紀律的行為」。另外,第 12 章也指出「除《警察通例》第27章或《程序手冊》第12章另有規定外,警務人員(職務所需者除外)不得就任何事宜直接致函行政長官、政務司司長、政府總部局長級官員或部門首長。有關信件須經由警務處處長轉交。」

政府久未回應政治中立疑問

7月30日,四個警察協會連同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到政府總部與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會面。會後警司協會主席陳民德表示,「滿意」張建宗就道歉言論的解釋。一連串事件令外界關注,政府高層是否能有效管理警隊。

事後,多間傳媒記者都向政府官員詢問相關事件。其中在昨日(5日)大罷工前夕,行政長官林鄭月娥連同一眾官員見記者期間,有記者向張建宗問及「警方是否(政治)中立?警方都反對你。」張建宗只表示:「大家要客觀地看事實,很多時我們在一件事未完結前就下判斷會是急了少許。」又指監警會已全面展開工作,重組整件事。

警察隊員佐級協會深夜發信怒轟張建宗。

張建宗:希望大家想前往

在今日的記者會中,《香港01》記者開初問到,當日有警員匿名聯署,是否違反警察通例,政府是否已經管不到警隊。張建宗當時回答,已就此事和各個警察協會、警務處處長交流,希望大家「向前望」,不再糾纏當日的事件。不過也未有回應這是否符合政治中立原則。

在記者會最後,《立場新聞》記者再追問,有警察要求司長「退位讓賢」,有否違反警察通例及警隊政治中立。

李家超:依法辦事就是政治中立

李家超代為回答,指警務人員的中立性,就是「依法辦事」,警務人員會按法律去履行職務。他認為,在《警隊條例》下,警務人員有職責去確保人身、財物安全以及治安,調查和偵破刑事罪行,「履行這些職責就是最中立」。不論誰是政府的代表,都會要求警務人員按法律執行工作,這就是政治中立的應有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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