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黑夜】兩男涉參與721白衣人暴動 1被告疑用垃圾桶蓋施襲

撰文:馮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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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西鐵站721發生白衣人襲擊事件,多名身穿白衫人士,當晚在站內無差別襲擊乘客,導致多人受傷。警方先後拘捕28人,昨正式落案起訴其中兩人暴動罪名,案件將於今午(23日)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兩名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透露案發當日有50名穿白衣人士與黑衣人口角,其中一名被告疑曾以垃圾桶蓋施襲,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10月25日再提訊,兩被告獲准以3萬元保釋,但須禁足元朗站50米範圍,及不得離開香港。

首被告王志榮被指用垃圾桶蓋襲。(梁鵬威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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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王志榮(54歲)及黃英傑(48歲),分別報稱運輸工人及電纜技工,各被控一項暴動罪。控罪指兩人在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西鐵站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兩名被告昨被警方取消擔保,並由警車押送至法庭。法庭內公眾席約有十多人特來聽審,甫開庭辯方發現首被告及次被告次序出錯,休庭十五分鐘處理,至三時才正式開庭處理。

首被告涉用垃圾桶蓋施襲

控方庭上透露,今年7月21日、晚上10時40分,50多名穿白衣人士在元朗西鐵站與穿黑衣人士口角,雙方都有施暴,包括扔水樽及射水喉。10時48分,白衣人手持藤條及木棍,首被告王志榮以垃圾桶蓋施襲,而次被告黃英傑當時出現在現場,未有帶上口罩。約11時,白衣人向黑衣人襲擊,由大堂追打至月台及車廂內。

有人認曾與黑衣人口角

控方稱閉路電視片段拍到首被告襲擊他人,及次被告出現在現場。警方憑兩人衣著紀錄,於翌日晚上住所拘捕首被告,並於其住所搜獲到案發時的褲和鞋。而次被告則在8月3日於羅湖口岸被捕,在警誡下承認有去過元朗西鐵站及月台,和與黑衣人口角。

控方指此案性質十分嚴重,在公眾地方使用暴力,其行為是有組織及有預謀,甚至追打至狹窄的車廂,市民無處躲避及使他們恐慌。

次被告黃英傑聲稱當天穿灰衣,路過「八掛」。(梁鵬威攝)

案中有50人遇襲

控方續指案件有50多人被襲,他們均有不同程度的傷勢,包括頭部及四肢有觸痛及骨折,當中24名人士已向警方落口供。

首被告的代表律師指,他為運輸公司老闆,從小在元朗長大,稱他為「土生土長的香港人」,其妻現正留院,首被告希望能探望她,又指未有在其住所尋獲武器,裁判官陳炳宙即表示「唔代表佢唔會潛逃」。

次被告稱只是路過

次被告則為工程公司老闆,已婚及育有兩女。辯方指次被告於羅湖口岸被捕,當時他正與妹夫北上購買傢俬。辯方指次被告當日身穿灰衫,當日是「八掛」經過現場,因被人用粗言穢語「問候」,才與他人對罵及進入月台觀看。

陳官批准兩名保釋,考慮案件嚴重性,兩人須以現金3萬元擔保、不得離港、分別到元朗警署及天水圍警署報到及宵禁令,晚上10時至早上6時留在報稱住址。另外,兩人不得進入元朗西鐵站及站外50米。案件押至10月25日再訊,以候警方進一步調查。

案件編號:FLCC382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