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捕涉搶槍傷警 辯方指被告被制服時曾失禁 陪審團裁全脫罪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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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沙田發生搶警槍事件,31歲男子就賣樓套現問題和母親口角,母親因此報警。惟男子在現場情緒激動,期間疑搶走一名警員的配槍,並開了3槍,射中男警的右手肘、右大腿及右小腿。男子隨即被制服,並因此惹上官非。陪審團經約7小時退庭商議,今(5日)一致裁定被告所有控罪都不成立。被告得悉脫罪後,明顯鬆一口氣。

被告陳俊鍵被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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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與母親口角警員到場

控方案情指,被告和母親同住涉案沙田廣林苑茂林閣一單位。被告和母親在案發日前口角,期間他要求母親賣樓。

而母親於案發日清晨5時許報警求助。一男一女警員先到場,當時被告滿身酒氣。母親之後離開單位,在走廊接受該兩名警員查問。

被告拔取手槍時開了兩槍

男警林煥欣和兩名同僚於6時許抵達,惟身處走廊的被告情緒激動,並推撞警員。被告遭制服期間,右手被扣上手銬,左手則把林的佩槍從槍袋拔出,在未完全拔出槍袋下,並開了兩槍,一槍射中林的右手手肘,另一槍則射中林的右大腿和右小腿。被告之後再開一槍,但未有射中任何人,而他亦隨即被制服。

警員稱中槍時好痹好痛

林在早前作供時稱,被告在走廊時情緒激動,林勸說對方冷靜,否則「用手銬制服你。」被告反問:「憑乜權力?」林回應:「你不斷郁來郁去,我驚你傷害自己。」而林和同僚替被告上手銬時,突聽到兩下槍聲,並感到「好痹好痛」。林之後看自己的右手肘,見到風褸不斷滲血,而他又感到右腳很痹及沒有知覺。林又透露小腿至今仍感麻痺,手部亦會疼痛,影響日常執行職務。

辯方指被告被制服時曾失禁

而辯方盤問時質疑,林無權用手銬扣被告,又指被告被制服時曾大叫「我抖唔到氣」及「好痛」,林指不記得被告有否說過。辯方又質疑林等三人並非使用最低武力制服被告,被告被制服時更失禁「瀨屎」,林否認。

案件編號:HCCC1/2019